武汉智慧消防建设政策文件: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消防物联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消委办[2022 ]32号
武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武消委办[2022 ]32号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消防物联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人民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物联网服务商,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2022年全市消防物联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年5月26日
2022年全市消防物联网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消防管理规定》关于消防物联网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防控能力,2022年重点在主城区开展消防物联网建设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强化科技支撑推进数字赋能,以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为载体,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上实现实时掌握、远程调度。2022年,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50%以上具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含火灾高危单位)完成消防物联网建设,全市新增联网单位不少于1000家,主城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主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基本联网数据
单位实施物联网管理后,上传给“武汉市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物联监管”工作端的数据至少包含以下内容:①联网单位基本信息(包括联网单位名称、地址、坐标、使用建筑名称、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单位属性类别、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及电话、消防控制室位置及电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姓名及电话、维保单位名称等);②联网单位火灾报警主机基本信息(包括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数量及在线状态、主机数量、品牌、型号、位置、运行状态等);③联网单位消防控制室视频基本信息(包括视频设备数量及在线状态、视频位置、可实时对讲的监控画面等);④联网单位火灾报警主机经人员核实后的火警数据(包括告警设备信息、消防设施启停情况、火灾发生位置、火灾发生时间、火灾结束时间、确认火灾的人员及电话等火灾全过程数据);⑤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脱岗告警数据(包括脱岗核准时间、脱岗画面、确认脱岗的人员及电话等)。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对《武汉市消防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进行宣贯,明确今年的联网单位。联网单位结合本方案制定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做好消防物联网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建设阶段(6月16日-11月30日)。消防救援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工作督导,确保建设成效。联网单位加强与物联网服务商的沟通,避免重复建设,制定的一单位一联网方案”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三)总结考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市消防救援支队对物联网服务商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并公示。联网单位加强软件运用和梳理总结,及时纠偏补漏,为来年实施更加科学的消防物联网管理打牢工作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消防物联网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持保障,落实联网责任。消防救援机构要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督促相关单位完成今年的联网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推进建设落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联网服务商要加强工作配合,积极推进联网建设。联网单位要主动作为,落实联网责任和资金保障,自选物联网服务商开展联网建设,积极配合开展联网施工,提高物联网建设效率。
(三)加强能力建设,实现数据对接。物联网服务商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从硬件实施、软件功能、售后运维、数据上报等。方面向联网单位和消防救援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要设置有人员值守的24小时物联数据监控中心,及时核准报警数据并上报消防救援机构;上传的数据不满足“基本联网数据”要求的,视为未提供物联网服务。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要提供标准化的数据接口,配合物联网服务商进行数据上传。
(四)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行为约束。消防救援机构不得向联网单位指定物联网服务商。联网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消防物联网建设谋取不正当利益。物联网服务商不得出现安装配置方案不合理、乱收费等行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在数据对接中出现排他行为。
武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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