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智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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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营口市智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维护服务项目有效期:2022-04-07 至 2022-04-13撰写单位:营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营口市智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 项目信息 采购人 : 营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项目名称:营口市智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此次采购项目为“营口市智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维护服务项目”,包含远程监控服务、售后服务、培训服务。 (一)远程监控服务 1、有与营口市消防局所管辖310家联网用户设备相匹配监控中心。配备1名监控中心主任及8名监控人员,执行4班轮岗制度,保证7*24小时不间断提供监控服务。 2、监控中心将云平台收到的经联网用户确认的真实火警信息,通过部署在119指挥中心的报警终端,将火警发送到119接警平台,并电话通知营口消防局指挥中心和火灾发生地消防救援大队。 3、向营口消防局提供《远程监控联网用户水位、水压情况统计表》和《远程监控联网用户故障、火警报警情况统计表》,提供精准的数据信息,以保证营口消防局对联网用户消防安全情况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督。 (二)售后服务 1、故障处理 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电话与技术支持团队,联网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可通过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电话与监控中心客服人员联络,给予电话解决。对于电话沟通无法解决的其它问题,派出售后技术支持人员24小时内到用户现场给予解决。 2、巡检维修 巡检维修小组配备3名巡检员,对营口消防局所辖310家联网用户进行巡检维修 3、信息录入 组织人员对已经安装调试完成的联网用户开展信息录入工作,通过用户单位提供的消防竣工图或现行消防设施图以及消防点位编码表,将相应信息录入云平台数据库中。 4、用户反馈与投诉处理 设有监控服务部,监控服务部负责受理营口消防局或联网用户关于系统和产品使用意见的反馈、质量或服务投诉等问题。 (三)培训服务 1、安排专职培训人员,每半年对联网用户进行系统性的操作培训,确保联网用户值班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可以熟练操作硬件设备,并熟练掌握云平台WEB端和APP端的操作使用方法。 2、通过云平台内置功能进行在线消防知识宣传,并将信息向联网用户进行推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46.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辽宁远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为营口市消防局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其目前已完成项目的建设工作,并已通过验收,当前试运行期已过,该项目已进入服务期。 为使营口市消防局远程监控系统功能具备完整监控能力,能够做到本项目所覆盖的310户联网单位的所有报警点位的实时监控,在发生报警时值班人员可以及时获得有效通知和监督,该系统部署在联网单位的310台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需要与辽宁远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营口地区建立的远程监控中心相连接,由远程监控中心的受理系统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信号进行接收、处理,由远程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视频联动信息进行监控和处理,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出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对联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进行管理,并为消防救援部门和联网单位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远程监控中心是组成本项目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不同部分。目前310户联网单位部署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为北京富邦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BKYC-FB1010A-C0A型,其配置的服务器端为设置在辽宁远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营口监控中心的报警受理系统服务器,由设置在该公司的监控中心才能够进行信息的受理。因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由一个远程监控中心监控若干个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所以其传输信号是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向预先配置的服务器地址发送指定格式的加密信息。而服务器只负责对接收到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和处理。其加密程序代码由生产厂家固化在传输设备内部集成电路中,仅对使用该厂家受理系统的监控中心开放,采用其它品牌或同品牌不同监控中心的受理系统是无法获取信息的。 基于上述原因,我单位认为辽宁远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唯一性。 经专家论证,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依据《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第二章,第三条,第7款:“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申请条件。 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表 。 二、拟定的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远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东陵区王滨乡魏家沟村 三、公示期限 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3日 四、 论证专家名单 刘毅新、李树、黄海 五、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营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营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田野 联系地址:营口市老边区渤海大街东103号 联系电话:13841794080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营口市财政局 联系人:吉喆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0号 联系电话:0417-2838518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守源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820 联系电话:0417-3852369 七、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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