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场所在哪本规范上
一、核心规范及条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高度>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大型公共场所(如座位数>1500的电影院、>3000的体育馆等);
国家级砖木/木结构古建筑等。
强制要求: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 必须设置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0.2.7条)。
推荐要求(宜设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民用机场航站楼、大型交通枢纽(13.2.2条);
建筑总面积>3000㎡的旅馆、商场;
藏书>50万册的图书馆;
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的病房楼;
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歌舞娱乐场所等。
补充场所(应设置):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大型和中型商店的配电干线回路 应设置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强条)。
二、其他相关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6.4节规定电气火灾防护措施(如剩余电流监测),但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需设置控制器)存在区别。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涉及系统联动设计要求,如监控器与消防控制室的信号传输。
三、关键设计要点
系统组成:需包含电气火灾监控器、剩余电流或测温式探测器(独立式/非独立式)。
安装位置:
剩余电流探测器优先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第一级配电柜出线端);
测温式探测器需覆盖电缆接头、发热部件等部位。
报警值设定:剩余电流报警值宜为300~500mA。
四、应用场景总结
建议设计时优先参考 GB50016 和 GB51348 的条款,并结合具体项目类型选择适用规范。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xp@gdliontech.cn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