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民养〔2024〕134号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消防救援支(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政部关于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相关部署要求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夯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建设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讲,积极推动引导,对自愿完成建设且规范运行的,给予一定的奖补。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奖补资金可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本级留存福利彩票公益金等统筹安排。
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建设指引(试行)
根据民政部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相关文件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现就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建设指引如下: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力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严管理、早预防、重整改、 强参与”原则,构建养老机构“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安全体系, 进一步夯实“智慧安防”场景。2024年重点引导 200 张床位以下养老机构自愿建设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部署消防安全监管模块。
养老机构自愿、自主建设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数字化呈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成效。系统是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加强,不承担火灾报警、火灾鉴定和消防预警与处置。
硬件配置:养老机构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功能良好,新增硬件设备前可进行实地勘探,找到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制定“一院一策”改造方案。消防水压容易不足的场所,建议安装水压监测设备;电气路线存在老化风险的场所,建议安装过载保护器、漏电监测等设备;使用明火的厨房,建议安装具备前端火焰识别能力的系统设备;纳入重点管理的老年人住养房间,建议临时增装便捷式烟雾探测设备;消防重点部位建议安装数字巡查点,方便巡防安排与检查等。有条件的, 可安装火灾自动报警信息传输装置等其他设备,试点使用机器人安全巡防。
软件应用:分成 PC 端和移动端, 鼓励选用 SaaS、 PasS等云服务。PC 端用于养老机构信息维护,消防安全人员岗位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辅助完善,安全巡防任务、装修和动火作业设置管理等。移动端小程序,坚持数据共享、减少操作的原则,根据养老机构人员不同岗位职责,匹配不同功能界面,方便巡防任务执行、值班人员交接、隐患自查整改、维保记录登记、培训演练开展等。软件系统应与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平台”互相嵌套使用。
数据共享:加强消防安全数据管理与应用,常态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自我评价。按照养老机构消防管理数据规范,以“T+1”为周期,向“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平台”与“浙里康养”应用推送数据,便于补助发放。系统应加强与签约第三方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消防安全年检和火灾自动报警远程值守系统的数据对接,共享设备维护、消防年检、消控运行等信息。
运维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建设,应包含两年运维,财政予以补助支持。后续运维由养老机构自行承担,不具备自主运维能力的,可聘请符合从业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共同运营。系统运维实名制管理,对应“浙里康养”养老机构人员信息,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全链条、精准化运维保障。
全省统建使用“浙里康养”消防安全监管模块,根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7方面 24 项要求,强化数据归集,健全评价体系,分类监管养老机构。
建设消防数据库:编制养老机构消防数据规范,建立跨政企、跨部门数据协同机制,对接“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平台”数据信息,贯通“浙里康养”为老服务机构基础信息、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等模块,归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数据,应用“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执法记录,构建养老机构消防数据库。
打造监管场景:应用消防数据,建设操作模块,打造综合驾驶舱。构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维护、 重点部位巡防、 日常管理成效、智能终端效能、 系统验收补助和“A、 B、C”三级评价机制, 创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智能监管。
加强联合检查:按照消防救援部门综合监管、 民政部门行业监管等职责,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根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A、B、C”三级评价结果,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养老机构的督导检查,促使养老机构更好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基础数源。
完成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建设后,养老机构可申请补助。各地民政部门分批次联合消防救援等部门,对申请补助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查,确定补助总额。纳入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的、未登记备案的不可补助。
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管,厘清消防安全责任边界,用好财政支持政策,引导激励养老机构自主建设运营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
省财政厅
印发信息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印发
内容来源: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文件 浙民养〔2024〕134号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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