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智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及运维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克拉玛依市“智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及运维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来源: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智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是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科技手段,对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快速处置火灾,提高城市防控火灾的综合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克拉玛依市已建立市级“智慧消防”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库。结合社会单位接入情况,还存在系统建设应用发展不平衡、标准不统一、功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推进和规范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实体化运行城市综合消防监控中心,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统一标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以远程监控系统为技术支撑,建立起功能完善、监控全面、管理规范、预警及时、处置高效的城市综合消防监控中心,形成火灾事故防控、预警、处置的三维一体长效机制,实现全时段、全领域、全方位、全要素的科技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助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执法质效和灭火救援快速反应能力,提升全社会预防和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克拉玛依市行政区域内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其它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设置无线智能报警系统(如智慧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智慧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单位或居民住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系统运维单位、设备安装单位、消防救援机构等。
三、系统功能
远程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国家标准,具备下列功能:
(一)监控报警。实时监控联入克拉玛依市消防物联网监测平台的单位(以下简称联网用户)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时准确地将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传送至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提高火灾报警的及时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二)设施巡检。实时巡检联网用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运行故障,确认故障类型和故障状态,通知联网用户及时维修保养,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和运行率。
(三)动态服务。联网用户运用远程监控系统平台实施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实时掌握单位的火灾报警信息和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和设备故障,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信息服务。消防救援机构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的信息查询接口,及时了解单位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消防安全管理等动态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形势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消防监督执法重点,提高消防救援机构的执法效能。
四、建设标准
为适应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建筑或单位,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标准分为标准型和基础型。标准型建设指引适用于自动消防设施齐全的建筑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火灾高危单位、石油化工企业、商业综合体和公众聚集场所等规模较大、火灾风险性较高的建筑(单位);其他建筑(单位)适用于基础型建设指引。(详见附件1、2)
采用标准型建设指引的,应能接入克拉玛依市“智慧消防”物联网监管平台,实现实时监控、实时报警、实时可视、实时联动处置的功能,并经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达标验收后,消防控制室在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的基础上,每班可以为一人。采用基础性建设指引的,也应接入克拉玛依市“智慧消防”物联网监管平台,消防控制室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且每班不应少于两人。
(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以及其它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远程监控系统设置标准:
1.火灾自动报警远程联网监控系统。每套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上应安装1套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实现设备状态实时监测、火灾隐患实施报警等消防前端设备感知数据的汇集功能。
2.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监控系统。能够监测: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泵供水方式)、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压力容器供水方式)、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机械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及防火卷帘)、消防电梯、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电源、电磁阀等消防设施的工作运行状态。
3.消防用水实时监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室外消火栓系统等消防用水设施的压力、液位信息。
4.智慧用电实时监管系统。能够实时接收电气线路电流、电压和温度的预警信息。
5.远程可视化监控系统。主要包括消防控制室离岗监测系统、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两房两室)视频监控系统、厨房动火离人报警系统。能够实时传输视频监控信息。
6.消防通道监测系统。主要包括消防车通道占用警示系统、消防疏散通道监测系统。能够接收监控消防车通道和室内疏散走道的报警信号,实现对车辆、人员或其他物品的检测、抓拍和预警提醒功能。
7.电梯阻车系统。能够实时接收监控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报警信息。
(二)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设置无线智能报警系统的单位远程监控系统设置标准:
1.无线智能报警系统。能够实时接收可燃气体、烟雾报警信息。
五、工作职责
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运营应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建立良性竞争机制,不得指定消防技术服务单位,不得搞垄断经营,联网用户可自由选择消防技术服务单位,确保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运营健康发展。要以消防安全“三级监管”模式为抓手,实体化运行城市综合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做好系统应用、管理工作,运维单位应当与联网用户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各自职责。
(一)消防救援机构职责
1.运用远程监控系统平台对辖区社会单位开展“互联网+”监管。
2.督促社会单位安装消防物联网设施设备,将消防物联网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纳入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3.监督消防技术服务单位运用远程监控系统处理联网用户消防安全隐患和报警信息,确保单位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定期对远程监管平台和消防技术服务单位进行考核通报。
5.定期对平台收集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服务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
6.对系统长期未保持完好有效或拒不配合安装、使用、维护的联网用户,责令改正,同时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7.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保密制度,严防网络安全事故。
(二)消防物联网监管平台(运维单位)职责。系统平台应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履行以下职责:
1.组建平台运维管理团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提供专人负责平台的运维管理工作。
2.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确保联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网络或系统故障,并将相关信息告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救援机构。
3.负责平台日常升级维护和基础信息录入工作。
4.负责系统终端设备运维工作,配合安装单位完成终端硬件调试、接入,及时处理系统终端硬件故障等工作。
5.保障联网用户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对确认的真实火警信息应及时推送至平台,并及时通知联网用户和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处置。
6.负责对联网用户报警监控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定期向消防救援机构和联网用户提供分析报告。
7.建立可供消防救援机构查询的联网用户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接口。
8.指导消防技术服务单位、联网用户做好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对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技术服务单位、联网用户提供技术培训。
9.对可预见原因可能影响联网用户信息接受和传输的,或者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应提前通知消防救援机构和联网用户,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
10.反馈运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11.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联网用户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12.完成消防救援机构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消防技术服务(安装维护)单位职责
1.安装维护单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远程监控设备的原理、应用与操作,保证安装使用的设备属于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2.熟练掌握应用远程监控设备、监管平台PC端和APP端的功能。
3.安装使用的终端设备能与远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数据对接,确保联网用户数据传输正常,并纳入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4.协助联网用户及时处理平台反馈的报警、故障等信息,对未按照规定开展管理工作的联网用户,安装维护单位应及时提醒。
5.在本地应有相关技术力量提供长期服务,保障前端设备维修和售后服务,确保设备在线并稳定运行。
6.配合平台运维单位开展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运维、管理等工作。
7.接受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联网用户(单位)的职责。联网用户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系统建设指引的要求,落实终端设备安装工作,不断完善单位本级消防物联网建设。
3.单位可自由选择远程监控系统设备供应商,应保证安装的设备能接入克拉玛依市“智慧消防”物联网监管平台,确保相关数据能实时传输至平台。
4.单位在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应保障消防物联网前端设备实时在线。
5.结合远程监控设备安装应用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熟练掌握和应用远程监控设备、监管平台PC端和APP端的功能。
7.应运用远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管理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重点部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8.及时补充完善系统所需的单位或设备基础信息。
9.对平台告知的火灾报警、消防设备故障、巡检测试等报警监控信息及时进行确认、处理。
10.加强信息传输装置日常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消防技术服务单位维修,保证信息传输装置正常运行。
11.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更新或维修保养时,应当及时通知平台运维单位。
12.对平台提供的报警监控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13.利用平台实现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
14.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时,需及时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和平台运维单位报备。
六、运维管理
(一)平台运维管理
1.工作内容:
(1)实时监管平台、服务器等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结合应用情况不断完善升级系统平台。
(3)定期对平台数据进行备份保存。
(4)每半年对系统平台进行检测。(详见附件3)
(5)定期采集并更新联网用户基础信息。(详见附件4)
(6)实时监测系统平台,及时反馈报警信息至联网用户、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和消防救援机构并跟踪处理状态。
(7)每日统计联网用户在线及离线情况。如离线状态超过30分钟,及时联系联网用户或消防技术服务单位解决断联问题并做好记录。
(8)每日不定时查询联网用户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查询结果每月汇总反馈至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查询方式分以下两种:
a.系统自查:对系统自动监测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漏岗信息进行甄别,核实消防控制室人员在岗情况并将漏岗信息推送至联网用户消防安全负责人。
b.人工抽查:每日通过视频对联网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当出现漏岗情况时,电话询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核实消防控制室人员在岗情况并将漏岗信息推送至联网用户消防安全负责人。
(二)报警处理
1.报警分类:
报警分为火警、误报火警(含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施故障报警。
2.报警处理流程:
(1)当远程监控系统报警时,联网用户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调动报警点附近工作人员到场确认警情。同时,也可调取报警点附近的视频监控进行警情确认。
(2)如确认火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调动单位、社区或临近微型消防站等力量到场扑救初起火灾,并报告单位负责人。如确认误报火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对消防设施进行复位并查明原因。如确认是消防设施故障报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及时联系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到场查明原因并修复设施。
(3)当系统报警超过3分钟且联网用户无人操作处理时,平台运维单位应及时通知联网用户消防责任人、管理人进行提醒确认。事后应查明联网用户未及时确认原因。
(4)当系统报警超过5分钟且联网用户无人响应处理,在通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无果的情况下,平台运维单位应第一时间通知消防救援机构指挥中心进行提醒确认。消防救援机构事后应查明联网用户未及时确认原因,并记录留档备查,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5)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前,联网用户和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应提前通知平台运维单位,告知测试、维修的项目、设备和时间。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需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测试时,联网用户应电话告知平台运维单位。
(三)物联网设备故障处理
1.故障处理流程:
(1)故障出现后,平台运维单位应及时将故障情况通知消防救援机构、联网用户和消防技术服务单位,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应明确排除故障时限、措施。
(2)故障解决后,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应向平台运维单位和联网用户反馈,运维单位应将故障发生原因、处理方式进行记录。
七、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健全“互联网+监管”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消防救援机构对克拉玛依市“智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管平台实行“三级监管”模式,具体监督管理事项如下:
(一)消防物联网监管平台(运维单位)
1.定期对平台运维、值班值守、信息推送、系统运行、维护升级和功能完整性等内容进行检查指导。
2.运维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平台运行情况书面报送市级消防救援机构。
3.督促运维单位及时完善联网用户基础信息,每季度更新联网用户基础信息台账并分别报送市、区两级消防救援机构。
4.指导运维单位对系统进行深度定制研发并接入市级“智慧城市”平台。
5.其他系统平台运维、管理工作。
(二)消防技术服务(安装维护)单位
1.对有能力承接消防物联网终端设备安装、维护的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维护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所提供的设备为合格产品,并能接入市级“智慧消防”平台。
2.对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安装、维护的物联网终端设备进行检查验收,确保系统功能完整性并能达到建设指引要求。
3.对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在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升级、维护、服务等工作的履职尽责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4.对消防技术服务单位与运维单位、联网用户的沟通衔接、信息互通、故障修复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5.其他物联网设备安装、维护、管理工作。
(三)联网用户(单位)
1.对联网用户的物联网终端设备安装、使用、运维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验收,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对联网用户是否按照建设指引安装物联网终端设备、是否正常上线运行、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及值班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3.对联网用户与运维单位、消防技术服务单位的沟通衔接、信息互通、报警处理和故障修复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对联网用户完善系统中基础信息工作实施检查指导。
5.其他物联网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智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推进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增长、助企纾困的具体体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修订后加强我市消防法治建设,对实现全市消防信息化管理,优化社会消防资源配置,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和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体现。为贯彻落实好《意见》,各单位务必推动“智慧消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二)落实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各区消防救援机构要把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与社会单位消防设施“三化”达标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督促联网用户运用远程监控系统提供的平台,实施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同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有关规定,达到建设标准并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管平台的单位,消防控制室可以一人值班。达到系统建设标准的单位,应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控制室一人值班事项,并由消防救援机构实地达标验收,以减轻企业用工负担。对达标验收合格的单位,消防救援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或网上抽查时,如发现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要求配置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擅自离岗等违法行为3次以上,消防救援机构应以下发法律文书或书面通知的形式取消该单位消防控制室一人值班的资格,并依法予以处罚。被取消资格的单位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消防控制室一人值班事项。
(三)创新监管,提升精准化指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远程监控系统作用,创新勤务模式,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效能和灭火救援能力。一是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分析监控数据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确定火灾防控、消防监督执法的重点,落实“错时”工作制,把力量部署在火灾多发、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的时段和场所;推动单位及时发现和消除苗头性问题、防止隐患产生,真正做到关口前移、有效防控。二是利用远程监控系统提供及时准确的火灾报警信息,提高火灾预警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始阶段,提高灭火救援效率,减少火灾损失和危害,有效遏止重特大火灾。
(四)加强衔接,规范管理能力。各联网用户、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和运维单位要加强日常工作协调沟通,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履职履责,定期向消防救援机构上报工作落实情况。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单位的指导帮扶、情况收集,研究解决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确保我市消防信息化管理有序建设、规范运营、健康发展。同时,强化对运维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单位运营服务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和标准运营服务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1.“智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标准型建设指引
2.“智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基础型建设指引
3.克拉玛依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平台检测表
4.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表
附件1:
“智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标准型建设指引
系统分类 | 系统名称 | 安装设备 名称 | 安装说明 | 功能作用 | 备注 |
火灾自动报警远程联网监控系统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用 户 信 息 传 输 装 置 | 根据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 1 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26875.1-2011)规定,每套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上应安装1套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实现设备状态实时监测、火灾隐患实施报警等消防前端设备感知数据的汇集功能。 | 1.接收单位(场所)的火灾报警信息,向城市综合消防监控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 2.接收单位(场所)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3.为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查询单位(场所)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4.为单位(场所)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对单位(场所)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数据实时更新; 6.协助单位(场所)监控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辅助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开展火灾监控预警和实时推送提醒工作。 | |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监控系统 |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 接收监控火灾报警信息、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信息、电气火灾监控报警信息、屏蔽信息、故障信息。 | |||
消火栓系统 | 接收监控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消防水箱(池)水位、管网压力报警信息及消火栓按钮的报警信息。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泵供水方式) | 接收监控喷淋泵电源工作状态,喷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 ||||
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压力容器供水方式) | 接收监控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阀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系统的启、停信息、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 ||||
泡沫灭火系统 | 接收监控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信号。 | ||||
干粉灭火系统 | 接收监控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阀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系统的启、停信息,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 ||||
机械防烟排烟系统 | 接收监控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防烟排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风机、电动防火阀、电动排烟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电控挡烟垂壁的正常工作状态、动作状态等信号。 | ||||
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及防火卷帘) | 接收监控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卷帘门的工作状态,具有反馈信号的各类防火门、疏散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 | ||||
消防电梯 | 接收监控消防电梯的停用和故障状态信号。 | ||||
消防应急广播 | 接收监控消防应急广播的启动、停止和故障状态信号。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接收监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 | ||||
消防电源 | 接收监控系统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状态信息、欠压报警信息。 | ||||
消防用水实时监控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压力传感器 | 每个喷淋保护区设置1个,喷淋回路最不利点各设置1个。 | 接收监控消防地下水池/高位水箱中的实时液位信息。 接收监控消防消火栓管网/喷淋管网中的实时压力等信息。 |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压力传感器 | 每幢建筑顶层和底层各设置1个,消火栓回路最不利点各设置1个。 | |||
消防水池 高位水箱 | 液位传感器 | 每个高位水箱和消防水池各设置1个。 | |||
室外消火栓系统 | 室外消火栓智能采集终端 | 每个回路分支设置1套,监测室外消火栓消防用水压力阈值。 | 选配 | ||
智慧用电实时监管系统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1.智慧用电监测网关 2.剩余电流互感器 3.电流互感器 4.测温线 | 每个防火分区内的主配电箱、消防设施的配电箱安装1套监控三相或单相供电线路中的剩余电流、实时相电流、相电压、温度。 | 接收监控建筑中实时用电情况,对被保护线路的过压、过载、过流、过温、欠压、打火、缺相、设备不在线等情况进行预警。 | |
远程可视化监控系统 | 消防控制室离岗监测系统 | 消防离岗监测装置 | 每个消防控制室配置1套支持人员离岗监测并联动声音报警,1套监测范围不超过8米。 | 接收监控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位情况和交接班情况,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擅自离岗、值班睡觉等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抓拍预警。一旦发生火灾警情,辅助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报警处置。 | |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 | 带有信号传输功能的摄像设备 | 在“两房两室”、消防设备间和建筑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备,实现重点区域的全覆盖监管。对于建筑中已安装使用的监控设备应接入系统,针对不符合监控条件的设备要进行加装或改造。 | 接收监控消防设备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部位的监控信号。一旦发生警情联动,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提供辅助信息。 | ||
消防通道监测系统 | 消防车通道占用警示系统 | 消防车通道监测警示装置 | 根据消防车通道数量和分布情况,主消防车通道安装1套。 | 接收监控消防车通道和室内疏散走道的报警信号,实现对车辆、人员或其他物品监控功能。 | |
消防疏散通道监测系统 | 室内消防疏散通道常规监控装置 | 关键区域的主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处安装1套,可依托建筑原有监控设备。 | |||
电梯阻车 系统 | 电瓶车入梯安全隐患监测警示装置系统 | 电瓶车入梯安全隐患监测警示装置 | 常有电动自行车停放的住宅建筑每部电梯安装1套。 | 接收监控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报警信息,并联动梯控系统阻止电梯关门。 | 选配 |
无线智能报警系统 | 无线智能报警系统 | 智慧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场所)中的重点区域或部位安装,每30至60平方米安装1个。 | 对无感烟探测器区域加装无线感烟探测器实现浓烟预警功能。 | |
智能电子巡检系统 | 智能电子巡检 | 消防巡查标签 | 单位(场所)中的重点部位或火灾风险区域中设置。 | 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消防设施巡查检查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工作。 | 选配 |
手持巡检终端 | 配置消防控制室中,供单位(场所)巡查人员使用。 |
附件2:
“智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基础型建设指引
系统分类 | 系统名称 | 安装设备 名称 | 安装说明 | 功能作用 | 备注 |
火灾自动报警远程联网监控系统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用 户 信 息 传 输 装 置 | 根据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 1 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26875.1-2011)规定,每套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上应安装1套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实现设备状态实时监测、火灾隐患实时报警等消防前端设备感知数据的汇集功能。 | 1.接收单位(场所)的火灾报警信息,向城市综合消防监控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 2.接收单位(场所)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3.为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查询单位(场所)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4.为单位(场所)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对单位(场所)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数据实时更新; 6.协助单位(场所)监控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辅助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开展火灾监控预警和实时推送提醒工作。 | |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监控系统 |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 接收监控火灾报警信息、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信息、电气火灾监控报警信息、屏蔽信息、故障信息。 | |||
消火栓系统 | 接收监控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消防水箱(池)水位、管网压力报警信息及消火栓按钮的报警信息。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泵供水方式) | 接收监控喷淋泵电源工作状态,喷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 ||||
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压力容器供水方式) | 接收监控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阀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系统的启、停信息、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 ||||
泡沫灭火系统 | 接收监控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信号。 | ||||
干粉灭火系统 | 接收监控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阀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系统的启、停信息,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 ||||
机械防烟排烟系统 | 接收监控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防烟排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风机、电动防火阀、电动排烟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电控挡烟垂壁的正常工作状态、动作状态等信号。 | ||||
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及防火卷帘) | 接收监控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卷帘门的工作状态,具有反馈信号的各类防火门、疏散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 | ||||
消防电梯 | 接收监控消防电梯的停用和故障状态信号。 | ||||
消防应急广播 | 接收监控消防应急广播的启动、停止和故障状态信号。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接收监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 | ||||
消防电源 | 接收监控系统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状态信息、欠压报警信息。 | ||||
消防用水实时监控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压力传感器 | 喷淋管网出水端干管设置1个,建筑(场所)喷淋回路最不利点各设置1个。 | 接收监控消防水池/高位水箱中的实时液位信息。 接收监控消防消火栓管网/喷淋管网中的实时压力等信息。 |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压力传感器 | 室内消火栓管网出水端干管设置1个,建筑(场所)消火栓回路最不利点各设置1个。 | |||
消防水池 高位水箱 | 液位传感器 | 每个高位水箱和消防水池各设置1个。 | |||
室外消火栓系统 | 室外消火栓智能采集终端 | 每个回路分支设置1套,监测室外消火栓消防用水压力阈值。 | 选配 | ||
智慧用电实时监管系统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1.智慧用电监测网关 2.剩余电流互感器 3.电流互感器 4.测温线 | 建筑(场所)总配电箱、消防设施的配电箱各安装1套监控三相或单相供电线路中的剩余电流、实时相电流、相电压、温度。 | 接收监控建筑中实时用电情况,对被保护线路的过压、过载、过流、过温、欠压、打火、缺相、设备不在线等情况进行预警。 | |
远程可视化监控系统 | 消防控制室离岗监测系统 | 消防离岗监测装置 | 每个消防控制室配置1套支持人员离岗监测并联动声音报警,1套监测范围不超过8米。 | 接收监控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位情况和交接班情况,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擅自离岗、值班睡觉等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抓拍预警。一旦发生火灾警情,辅助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报警处置。 | |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 | 带有信号传输功能的摄像设备 | 在“两房两室”、消防设备间和建筑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备,实现重点区域的全覆盖监管。对于建筑中已安装使用的监控设备应接入系统,针对不符合监控条件的设备要进行加装或改造。 | 接收监控消防设备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部位的监控信号。一旦发生火灾警情,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提供辅助信息。 | ||
消防通道监测系统 | 消防车通道占用警示系统 | 消防车通道监测警示装置 | 根据建筑消防车通道数量和分布情况,主消防车通道安装1套。 | 接收监控消防车通道和室内疏散走道的报警信号,实现对车辆、人员或其他物品的监控功能。 | |
消防疏散通道监测系统 | 室内消防疏散通道常规监控装置 | 关键区域的主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处安装1套,可依托建筑原有监控设备。 | 选配 | ||
电梯阻车 系统 | 电瓶车入梯安全隐患监测警示装置系统 | 电瓶车入梯安全隐患监测警示装置 | 常有电动自行车停放的住宅建筑每部电梯安装1套。 | 接收监控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报警信息,并联动梯控系统阻止电梯关门。 | 选配 |
无线智能报警系统 | 无线智能报警系统 | 智慧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场所)中的重点区域或部位安装,每30至60平方米安装1个。 | 对无感烟探测器区域加装无线感烟探测器实现浓烟预警功能。 |
附表3:
克拉玛依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平台检测表
检测类别 | 检测 范围 | 检测内容 | 结论 | 检测人员 | 检测日期 |
半年检 | 主要功能 | 火灾报警信息 | |||
半年检 | 消防设施运行信息 | ||||
半年检 | 视频监控信息 | ||||
半年检 |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 ||||
半年检 | 数据更新 | ||||
半年检 | 性能指标 | 同时处理火灾报警信息数量 | |||
半年检 | 火灾报警信息接收响应时间 | ||||
半年检 | 发送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 | ||||
半年检 | 统一时钟管理,误差小于5s | ||||
半年检 | 网络安全性 | 网络连接安全 | |||
半年检 | 身份认证和授权 | ||||
半年检 | 对病毒实时监控和报警 | ||||
半年检 | 应用安全性 | 数据库备份 | |||
半年检 | 火灾报警信息接收的应急备份功能 | ||||
半年检 | 防止修改原始数据 | ||||
半年检 | 系统运行记录 | ||||
半年检 | 运行环境 | 操作系统软件使用许可 | |||
半年检 | 数据库系统软件使用许可 | ||||
综合结论: 检测单位负责人: 日 期: |
附表4: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
1 |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编号、类别、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消防控制室电话; 单位职工人数、成立时间、上级主管(或管辖)单位名称、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单位总平面图(含消防车道、毗邻建筑等); 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 |
2 | 主要建构筑等信息物 | 建(构)筑物 | 建(构)筑物名称、编号、使用性质、耐火等级、结构类型、建筑高度、地上层数及建筑面积、地下层数及建筑面积、建造日期、主要储存物名称及数量、建筑物内最大容纳人数、建筑立面图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消防控制室位置,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及形式(指疏散楼梯); 毗邻建筑的使用性质、结构类型、建筑高度、与本建筑的间距 |
堆场 | 堆场名称、主要堆放物品名称、总储量、最大堆高、堆场平面图(含消防车道、防火间距) | ||
储罐 | 储罐区名称、储罐类型(指地上、地下、立式、卧式、浮顶、固定顶等)、总容积、最大单罐容积及高度、储存物名称、性质和形态、储罐区平面图(含消防车道、防火间距) | ||
装置 | 装置区名称、占地面积、最大高度、设计日产量、主要原料、主要产品、装置区平面图(含消防车道、防火间距) | ||
3 | 单位(场所)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信息 | 重点部位名称、所在位置、使用性质、建筑面积、耐火等级、有无消防设施、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电话 | |
4 | 室内外消防设施信息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设置部位、系统形式、维保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控制器(含火灾报警、消防联动、可燃气体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等)、探测器(含火灾探测、可燃气体探测、电气火灾探测等)、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等的类型、型号、数量、制造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 |
消防水源 | 市政给水管网形式(指环状、支状)及管径、市政管网向建(构)筑物供水的进水管数量及管径、消防水池位置及容量、屋顶水箱位置及容量、其他水源形式及供水量、消防泵房设置位置及水泵数量、消防给水系统平面布置图 | ||
室外消火栓 | 室外消火栓管网形式(指环状、支状)及管径、消火栓数量、室外消火栓平面布置图 |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室内消火栓管网形式(指环状、支状)及管径、消火栓数量、水泵接合器位置及数量、有无与本系统相连的屋顶消防水箱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雨淋、水幕) | 设置部位、系统形式(指湿式、干式、预作用,开式、闭式等)、报警阀位置及数量、水泵接合器位置及数量、有无与本系统相连的屋顶消防水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图 | ||
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 | 设置部位、报警阀位置及数量、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图 | ||
气体灭火系统 | 系统形式(指有管网、无管网,组合分配、独立式,高压、低压等)、系统保护的防护区数量及位置、手动控制装置的位置、钢瓶间位置、灭火剂类型、气体灭火系统图 | ||
泡沫灭火系统 | 设置部位、泡沫种类(指低倍、中倍、高倍,抗溶、氟蛋白等)、系统形式(指液上、液下,固定、半固定等)、泡沫灭火系统图 | ||
干粉灭火系统 | 设置部位、干粉储罐位置、干粉灭火系统图 | ||
防烟排烟系统 | 设置部位、风机安装位置、风机数量、风机类型、防烟排烟系统图 | ||
防火门及卷帘 | 设置部位、数量 | ||
消防应急广播 | 设置部位、数量、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图 | ||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 设置部位、数量、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图 | ||
消防电源 | 设置部位、消防主电源在配电室是否有独立配电柜供电、备用电源形式(市电、发电机、EPS 等) | ||
灭火器 | 设置部位、配置类型(指手提式、推车式等)、数量、生产日期、更换药剂日期 | ||
5 |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信息 | 检查人姓名、检查日期、检查类别(指日检、月检、季检、年检等)、检查内容(指各类消防设施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及处理结果,维护保养日期、内容 | |
6 | 日常防火巡查记录 | 基本信息 | 值班人员姓名、每日巡查次数、巡查时间、巡查部位 |
用火用电 | 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 ||
疏散通道 |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是否畅通,是否堆放可燃物;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顶棚装修材料是否合格 | ||
防火门、防火卷帘 | 常闭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是否被锁闭;防火卷帘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 ||
消防设施 |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末端放(试)水装置、报警阀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灭火器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 ||
7 | 火灾信息 | 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原因、报警方式(指自动、人工等)、灭火方式(指气体、喷水、水喷雾、泡沫、干粉灭火系统,灭火器,消防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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