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完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完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21日上午,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召开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视频会。会议强调,各级文物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全力保护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文物古建筑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悠久历史的见证,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从近年来发生的文物古建筑火灾来看,虽然总量不大,但损失大、影响大。剖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主要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用火用电不规范、消防设施设备缺失、灭火自救力量匮乏、日常消防管理松懈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会议强调,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文物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定期研判、联合执法、风险预警等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提供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文物部门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保障。要会同文物部门认真开展文物古建筑火灾危险性评估,提出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监管指导,发现问题必须跟踪督办、一抓到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必须严格执法、依法处罚。要加强对文物古建筑单位消防安全指导培训,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熟练掌握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等情况,联合单位和周边消防力量,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会议要求,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履行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要完善消防管理组织机构,真正做到消防安全有人抓、有人管。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立定期抽查、分析研判、教育培训、责任告知和督导问责机制。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推动整改文物单位带有普遍性的火灾隐患,合理设置消防设施,留足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会议强调,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共同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抓好四件事: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完善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增设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提高火灾早期发现和处置水平。
三是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从严控制动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格使用电器设备。
四是强化“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器材装备,加大员工培训和演练拉动力度,强化消防检查巡查,全面提升文物古建筑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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