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门镇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门镇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17〕3号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门镇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城乡社区、村居,机关各科室,镇属各部门站所:
现将《大门镇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
2.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统计表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
大门镇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消防总队、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全省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公消〔2016〕141号)和温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16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温消安委〔2016〕23号),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2017年3月底前,完成3500米电气线路改造;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完成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95%的农村家庭、100%老旧小区完成安装漏电保护装置。2017年12月底前,现有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全社会电气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重点
以城中村、老旧小区、传统村落和居住出租房屋、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为整治的重点范围和对象。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履行电气安全监管工作职责。镇消防执法大队、供电所应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建立信息共享、联查互训、联合检查等机制,及时查处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等各类电气安全隐患问题。镇消防执法大队检查发现电气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应按照《消防法》等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供电所要根据《电力法》等规定,依法对电力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所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应中止供电,并依法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疑为电气原因的,供电所应及时派出电力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二)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镇消防执法大队、供电所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定期抽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高配值班电工、维修电工等相关工种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人员配置的充分性、资格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检查电气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加强对电气管理人员、高配值班电工、维修电工电气安全知识、技能等业务培训和其他人员电气安全常识培训,推动纳入相关资格认定的培训考核内容。积极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配备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兼)职电工作业人员。
(三)将电气安全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内容。镇消防执法大队、供电所要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推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和各类网格组织,将电气安全作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参照《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附件1)进行检查,发动网格内居(村)民家庭、小单位、小场所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电工
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为居(村)民家庭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服务。
(四)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技防措施。镇消防执法大队、供电所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积极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动农村家庭、老旧小区完成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五)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镇消防执法大队、供电所要将电气火灾防范作为消防宣传“十进”重要内容,积极协调电视台、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和主要门户网站,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消防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制定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宣传挂图、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
四、任务分工和推进计划
(一)第一阶段:2017年3月底前(集中整治阶段)
各社区(村居)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摸清农村家庭、老旧小区、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的底数,集中整治电气安全隐患,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2017年3月底前,全镇累计完成电气线路改造(套管)3500米;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完成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95%的农村家庭、100%老旧小区完成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二)第二阶段:2017年4月至8月(建章立制阶段)
镇消防执法大队、供电所要结合实际,按照上级制定的电气火灾防范规范性文件,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
(三)第三阶段:2017年9月至12月(巩固提升阶段)
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既是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的客观要求。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切实抓好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规划,严密制定方案。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范围广、任务重,各社区(村居)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每个阶段任务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尤其是在2016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中要作为重点内容,集中掀起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确保取得实效。
(三)坚持党政主导,强化部门协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推动纳入政府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职责,切实形成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将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发动起来,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要利用96119举报投诉热线,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电气安全隐患。要集中宣传报道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
(五)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采取现场会等方式积极予以推广。整治期间,对各社区(村居)的经验做法,党政办将采取刊发简报、会议交流等方式,在全镇范围内推广。
2017年1月起,每月25日前消防执法中队要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一并报送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情况和《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2)至区公安消防分局;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上报至区公安消防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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