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备性能要求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备性能要求
⑴可探测泄漏电流信号;
⑵可探测电气联接点处温度信号;
⑶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电流值应可调;
⑷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有自动巡检功能;
⑸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有发出声光报警,准确报出探测点地址,并监视探测点的变化,打印故障报表功能;
⑹储存各种故障及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储存时间不应少于 12 个月;
⑺系统监控主机应有良好的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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