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部署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从7月份起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要求,以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底线,以压降事故总量和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以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政治责任,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
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大检查的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检查内容
1.政府方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情况,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推进情况,组织协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情况等。
2.行业方面。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情况,有关部门主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等。
3.企业方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情况,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一必须五到位”情况等。
(三)检查重点
1.道路交通运输。一是排查不安全的车辆。以“两客一危”、接送学生车辆、货车、农村面包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安全隐患。二是排查不合格的驾驶人。以“两客一危”、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驾驶人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有交通违法未处理、有交通违法记满12分未办理降级换证、取消驾驶资格等情形。三是排查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以高速公路、事故多发的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校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特别是急弯陡坡、临水、路基落差大等易发生坠车事故路段缺乏安全提示、防护设施等安全隐患。四是排查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以客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和物流场站为重点,对所有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开展深入排查,检查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安全制度是否健全,车辆动态安全监管、驾驶人及从业人员日常教育管理是否严格到位,违法违规装载运输行为是否受到及时教育处理,是否存在实行车辆挂靠的“影子公司”。五是排查各类货运物流配载场站。重点检查有无将危化品由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货运车辆装载运输。
2.建筑施工。一是施工现场排水。要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等,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二是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观察边坡有无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加大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排水设施。三是脚手架工程。恶劣天气时,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恶劣天气后,检查脚手架是否摇晃、变形,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并及时处理。四是施工临时用电。确保各种电气设备干燥处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等防雨措施可靠,确保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五是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六是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安全可靠,避开滑坡、泥石流、坍塌等灾害地段,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确保不漏、不塌、不倒;大风和大雨后应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是落实夏季建筑施工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落实“五个环节”管控措施情况;建筑施工现场各项消防措施落实情况。
3.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解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落实情况,2017年应完成任务的按计划实施情况。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中红表企业关停情况、黄表企业整改情况。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工作开展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和危险化学品罐区自动化控制专项检查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化品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涉及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剧毒液体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的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动火作业制度执行情况及动火作业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平台构建情况。
4.城市燃气。一是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预案建设等。二是城镇燃气供应设施隐患排查情况。全面摸清燃气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管线交叉、安全间距、防腐、管道标识以及违章建筑等隐患;排查天然气、液化气储存场站日常管理、站外建(构)筑与设施安全间距、应急物资储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等。检查一、二级目标反恐怖防范要求落实以及消防设施的配备以及定期检验、维修情况。三是燃气设施附近施工现场监护情况。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实施现场监护,加大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为查处情况。四是燃气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情况。加强住建、公安、质监、工商、安监等部门间协调联动,查处出租房用于非法经营燃气行为,严厉打击液化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和向无证单位转供液化气的行为,打击“黑气源”、“黑气站”,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住建、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监、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动,认真履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等。
5.油气输送管道。一是企业管道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开展完整性管理;是否建立健全了巡护制度,对人口密集区及高风险区是否增加了巡线次数;管道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按规定开展检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截断阀室内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第三方施工是否及时向当地管道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进行有效防护。二是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是否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对涉及的违章占压等事故隐患是否及时上报当地管道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处置,不能自行处置的是否及时上报。三是各地管道保护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推进管道保护网格化试点工作,及时上报辖区内工作信息;是否对辖区内隐患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并建立档案;是否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隐患实行实地复查,并严格履行销号程序;是否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了针对性办法措施并抓好落实。
6.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客运场站、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自防自救情况。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等。
7.电气火灾。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强化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环节监管,强化电器产品源头质量管控情况。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情况。
8.煤矿、非煤矿山。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发现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煤矿通风安全管理情况,煤矿瓦斯防治情况。煤矿冲击地压、水害、火灾、粉尘等防治情况。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情况。煤矿高温热害治理情况。
防止矿井火灾及中毒窒息、坠(蹲)罐、矿井水灾、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专项检查。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关闭状态的地下矿山监管情况。存在重大隐患或者隐患排查不力、治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规定期限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等违法、违规情况的矿山情况。加强夏季高温和汛期非煤矿山的防灾工作监督管理情况,尾矿库和矿山企业高温雨季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落实情况。
9.水上交通。
长江及海上:重点检查涉水工程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施工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设施、船舶配员是否满足要求、施工作业行为是否遵守有关规定和审批要求。加大海上和陆域巡查力度,重点查处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运输船舶超载、超限运输和船舶不满足最低配员要求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客船、游艇和渡船安全管理体系与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是否经法定检验并经法定登记、是否满足船舶配员要求、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是否存在违规超额载客、超限定航区航行、冒恶劣天气航行等行为。重点检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是否经批准、是否持有相应的法定检验证书、积载和隔离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是否按规定悬挂号灯号型等信息,危险货物包装、装箱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载运易流态货物是否经检测合格等。
内河水上: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乡镇渡口所在地县乡政府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责任状签订、渡运设施养护情况。有关部门履行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旅游经营者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水上水下施工项目许可合规情况。
港口:港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港口生产、装卸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工程、装卸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等。
10.冶金工贸。
冶金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领域。重点检查高炉、转炉、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柜等设备设施情况。钢铁企业煤气防护站的规范化建设情况。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等方面事故防范情况。结合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以安全生产状况五个方面的问题为重点的钢铁企业重点地区联合执法检查情况。
涉爆粉尘领域。强化作业场所超过30人粉尘企业的隐患治理,对涉爆粉尘企业核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情况。对作业场所10人以上30人以下涉爆粉尘企业的开展专项核查工作情况。对铝镁金属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情况。组织专家对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金属、木质、粮食等粉尘企业开展专家会诊式检查情况。
涉氨制冷领域和有限空间作业方面。对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单独设置的企业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情况。对存在的两类重大隐患企业整改的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情况。开展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的确认工作情况。
11.特种设备。一是加强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落实定期检验制度,加强夏季安全生产现场巡查,强化职工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二是突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重点场所电梯使用的现场检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电梯运行的日常巡查,强化电梯钥匙等管理制度的落实。要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切实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重点检查和调试电梯制动器、门锁等重点部件,密切跟踪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电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三是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检查。针对近期我省连续发生餐饮经营等相关场所燃气泄漏燃爆事故,督促气瓶充装单位严格实行气瓶条码管理,认真做好气瓶充装前检查和充装复检工作,防止因瓶体﹑阀门缺陷导致气体泄漏;针对夏季气候条件,尤其要做好储运设备的降温和适量充装工作,防止曝晒和超量充装引起爆炸。四是加强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完善防雷设施,防止安全装置失效引发突发性事故。要重点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排查消除隐患。
12.旅游。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旅游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及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情况。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情况。景区高风险项目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游乐设施完好可靠情况。景区安全生产制度、景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水上运动、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旅游景区流量控制、重点区域流量分级监控管理情况。旅游景区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
13.渔业船舶。涉渔“三无”船舶和涉渔“浮子筏”,挂靠和私下买卖渔船,套牌冒牌渔船。渔船船员无证上岗和未按规定配置职务船员行为。渔船从事非渔业生产作业以及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船载信息终端行为。海洋捕捞渔船出海作业船载终端不开机、呼叫不回应、违规操作等行为。渔船救生、通讯、消防、号灯号型等重要安全设备不齐行为;渔港安全、消防设施配备缺失损坏或质量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渔业生产经营行为。
14.农业农村安全。
农村设施。粮食和“菜篮子”产品安全生产,温室大棚、危旧畜禽舍、水电线路、通风降温等设施地排险加固情况。农业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加大液氨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车间粉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贮存、保管及使用情况。农资生产企业、农资市场和门店、兽药生产企业生物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沼气工程、秸秆气化站等施工维护及工程运行安全,秸秆堆场的消防安全。加强对兽医实验室、农产品质检机构设施安全检查。
农业机械。加强变型拖拉机源头管理,执行“上线检测、一年双检、逾检注销”规定情况。变型拖拉机报废和淘汰制度落实情况,在交通情况复杂、流量大的区域和路段,对变型拖拉机禁行、限行措施落实情况。加大对变型拖拉机路面动态监管,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农忙汛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作业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5.水利。强化在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强化水利运行工程安全检查,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水库、大坝、泵站、水闸、堤防等重点设施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监测情况。强化农村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农田水利、水土保持、高效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情况。
16.民爆器材。危险工序、危险岗位及危险源的管控情况,关键设备使用、维护情况。原材料和民爆物品出入厂检验、登记、库存、流向监控等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销售环节工作中运输、出库、入库以及回库等全过程安全管控。民爆物品库房的安全保卫是否落实“人防、技防、犬防”。视频监控等安全防护措施,自动化控制系统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17.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经营超标、违禁、非法生产的产品;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在库房内是否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是否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库房内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高堆码、堵塞通道等问题;仓储区安全设施是否完好管用,员工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等。零售网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现象;是否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是否集中连片经营或在超市内销售;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是否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是否有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等。
18.铁路。检查高铁线路设备、道岔、接触网、风雨棚、防灾系统以及高铁运行调度指挥、现场作业等。检查防洪工程和预抢工程、水毁设施修复,检查防洪安全工作落实和应急处置,检查汛期行车安全措施落实。检查客车径路固定设备和动车组、客车、机车等移动设备质量整治。检查穿越正线调车、单机作业和车辆防溜安全措施落实。检查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监控措施落实。检查实名制、安检查危、防火防爆、危险品运输以及车库、整备场、油库、客车底存放处所的检查和看守、防火措施落实。检查铁路沿线外部环境、防护设备设施巡查维护情况,违法施工、站区综合治理、道口、作业通道管理等情况。
19.民用航空。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行业安全管理机制的建设情况,对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实施有效识别和控制情况。从业人员资质和各运行单位“三基”工作落实情况。飞行、机务、运控、空管、安保、机场保障等与安全运行直接相关的关键岗位人员,包含培训以及相关人员的补训情况。各单位落实国家和民航局各类安全法规、规章、标准和工作要求的情况,严查管理人员精力不到位、超能力生产、超标准运行及各类专业人员超时或疲劳作业等问题。航空器及各类保障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加强无人机安全监管情况。
20.电力。认真排查重要输变电设施薄弱环节和隐患,加强发电设备运行管理情况。“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农网改造升级、规模以上火电基建和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中毒与窒息伤害、火灾等事故隐患排查情况,业务外包队伍安全管理情况。配合开展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新能源发电机组大规模集中接入电网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新能源机组建设施工、涉网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抓好以上重点行业领域检查的同时,结合各自实际,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注重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组织实施方式
(一)地方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大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企业自查自纠自改。县乡两级政府要对辖区内各类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照《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苏政发〔2016〕114号),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组织指导大检查并进行督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
(三)企业单位。各类企业单位要认真制定大检查方案,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报送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乡镇(街道)和每个企业单位。政府层面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7月25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中旬)。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要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设区市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于8月3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巡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要抓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省安委会将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专项巡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10月5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巡查组,10月3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作为政治责任和重大任务,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统筹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巡查督查,保证大检查有力有序扎实开展。
(二)严格检查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夏季百日执法行动结合起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系列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各级安委办要建立信息报送、简报编发、情况通报等制度,做好信息调度统计工作。
(四)加大考核力度,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严肃问责。要强化源头管控,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安防工程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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