硖石街道办事处关于“智慧消防”建设、智慧用电系统的文件通知
硖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入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两节”“两会”和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稳定,现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入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防大火、降亡人、压总量”总体目标,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和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一般亡人和有社会影响的火灾,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三、整治重点 (一)小微企业。治理范围:在既有厂房仓库中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治理的重点行业是服装、制鞋、袜业、玩具、眼镜、箱包、化纤、印刷、日用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等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或火灾风险较高的行业。 (二)出租房、电动自行车、商市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四、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钱震华主任为组长,丁国锋委员、周少林所长为副组长,街道消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消防工作站,董伟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强化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明确排查内容。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验维修,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居住区域是否设置在生产加工、储存区域;生产加工区域与储存区域是否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进行有效分隔;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懂三会”(懂岗位消防流程、懂岗位火灾危险性、懂火灾预防措施、懂基本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操作消防设施、会扑救初起火灾);是否按要求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是否组织针对性消防演练。 2.开展排查检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公安派出所、应急办、消防工作站,积极发动村、社区网格员等力量开展排查检查,督促小微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填写《小微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见附件1),将企业自查情况如实上交街道消防工作站,并如实填写《海宁市小微企业隐患排查清册》(见附件2),建立专项整治档案。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小微企业排查,定期对排查效果开展核查评估。 3.强化隐患督改。对登记建档的小微企业消防安全问题,要坚持立查立改的原则,对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迅速整改;对难以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重大、疑难和复杂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向街道汇报,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督办单位,实行综合治理,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对排查发现的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督促其向市消防大队提出确定其为重点单位的申请。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视情提请市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4.加强宣传培训。各村、社区要针对当地小微企业特点,充分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阵地,着重针对火灾事故教训、责任追究、火灾事故防范常识、逃生自救技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街道消防教育场馆,组织辖区小微企业负责人、员工分批次开展全员培训演练,加强新员工上岗前培训。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专业培训力量,上门为小微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 5.严格工作举措。各村、社区要指导、监督小微企业开展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引导小微企业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简称“三自主”),相应记录在各村、社区存档备查(附件1)。所有完成整治的小微企业,各村、社区要督促企业在内部明显部位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开声明企业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简称“两公开”),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简称“一承诺”)。上级部门将小微企业“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制度纳入应急管理部门正在推行的企业风险报告和管控承诺试点,2020年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6月底前全面推广。鼓励相对集中的小微企业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实现初期控火,定期开展风险研判,查找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今冬明春火灾防控 1.紧盯出租房消防安全。各村、社区要以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使用明火、消防器材不足、电线私拉乱接以及电瓶车在通道出口乱停乱放乱充电为重点整治内容,继续抓好居住出租房复查整治,建立排查清单、隐患清册(附件3),对排查出的隐患,逐条梳理、逐条交办,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对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要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屋“十条铁规”、合用场所“七个必须”,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动严格查处。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抓好公有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回头看”,督促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日常消防安全。 2.深化电动自行车治理。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动严格查处。 3.强化商市场消防安全。要继续排查辖区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商市场,掌握底数,建立整治名册。与相关部门督促商市场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营管理人为主任,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解决消防问题。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明确、日常消防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定期开展等内容,严格要求实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措施,推动大型商市场加强智慧消防建设,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智慧用电”和城市远程监控系统。 4.深化“智慧消防”建设。继续广泛推动高层建筑安装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消控室监控定位、智慧用水系统;老旧小区安装智能预警和智慧用电系统;劳动密集型企业、化工企业和城市综合体安装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智慧用电和智慧用水系统;居住出租房安装智慧用电和智能预警系统;社会福利机构安装市消防远程监控、智慧用电和智慧用水系统;公众聚集场所安装市消防远程监控和智慧用水系统,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智慧用电系统;文物古建筑安装智慧用电、智慧用水;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控室的安装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装单位自主管理系统。通过智慧消防技术手段,提高单位火灾防范水平。 5.推进其他消防安全治理。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要通过保障消防车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提升智能消防技防措施、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强社区微型消防力量、强化消防宣传教育等方式,加快完成老旧小区、社区微型站消防设施增配改造任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职责,做好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有效。规范电动车管理,设置集中停放、充电点,积极推广智能充电桩安装。加强高层建消防安全治理,进一步摸清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掌握底数,督促高层住宅、公共建筑逐幢明确“楼长”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时更新名册,督促高层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规范日常管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远程监控率、微型消防站建设覆盖率均达到100%,消防设施功能确保完好。要强化消控室日常管理,严格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消防设备应急处置操作培训和演练。 6.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全力做好全国“两会”“两节”等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消防安保工作。要充分发动各村、社区,行业部门,基层站所和网格力量,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清查”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夜间营业场所加大错时检查力度,全面降低火灾风险。围绕繁华商圈、游园庙会、旅游景区、公交场站以及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专门力量,加强巡查看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要切实把冬春火灾防控、小微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主动宣传和教育,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协调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分解工作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冬防期间,街道消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发生火灾的报街道纪委问责处理;发生有影响的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11月底,各村、社区上交小微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每月20日前,上报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表及整治汇总表。联系人:姚俞超628812、杨琴691040。
附件:1.小微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 2.海宁市小微企业隐患排查清册; 3.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附件1 小微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 名 称责任人电话地 址管理人电话生产范围自查时间自查项目自查部位、发现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居住区域严禁设置在生产加工、储存区域生产加工区域与储存区域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进行有效分隔员工掌握消防安全“四懂三会”组织防火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演练评估承诺事项 示例1:自查无以上消防安全问题,填写:经自查,本单位不存在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承诺人:***2019年**月**日示例2:自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列明隐患清单,填写:经自查,本单位存在以下风险隐患:1、以上风险已落实防控措施,并承诺于**月**日前整改完毕。承诺人:**2019年 *月*日备注:1.生产范围从服装、制鞋、袜业、玩具、眼镜、箱包、化纤、印刷、日用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中选取。2.承诺事项中由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手写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上交属地镇(街道)。4.排查中发现的单位符合消防大队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填写此表报消防大队。
附件2 海宁市小微企业隐患排查清册 ( 年 月)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县(市、区)镇(街道)单位地址存在隐患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检查人抄送情况
附件3 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村(社区)出租房总数隐患数整改数整改率3人以下出租房(不含3人)3-9人出租房10-29人出租房30-99人出租房100人及以上出租房员工集体宿舍三合一场所户数隐患户数整改数户数隐患户数整改数户数隐患户数整改数户数隐患户数整改数户数隐患户数整改数家数隐患数整改数家数隐患数整改数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每月20日前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 抄送:海宁市消防大队,市府办,市消安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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