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安厅部署推进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内蒙古:公安厅部署推进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12月20日,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区公安机关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会议指出,近期北京、天津、广东、河北等地相继发生了重大以及较大亡人火灾,党中央、自治区和公安部领导分别就消防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火灾教训,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扭转火灾事故多发高发态势。近期,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公共安全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还专门下发通知,对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今年入冬以来,自治区虽然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但火灾起数和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都呈现出明显的上升态势,加之圣诞、元旦等节点即将接踵而来,各种节庆活动、商业促销活动、群众聚会娱乐活动增多,用火、用电大幅增加,发生火灾事故的危险性进一步增大,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会议要求,一是整治要突出重点。根据全区实际,对石化企业和“生命线”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和“九小场所”,施工现场和节庆场所,东部林区木板房,烟花爆竹产销企业等场所重点整治。二是执法一定要严格。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职责,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执法上,要切实做到“三个不放过”和“六个一律”。三是备战一定要充分。各级消防部队一定要常备不懈,从思想、装备、训练和物资等方面,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人员防寒、装备防冻、车辆防滑、水源保暖”工作。
会议强调,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消防部门发挥“主力军”“主推手”作用,积极推动当地政府明确各行业部门的排查整治责任。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小单位、群租房、老旧住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纳入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等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亲力亲为,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分管领导要分兵把口、各守一摊,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灵活采取互查、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检查、督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要采取分片包干、蹲点帮扶等方式,组织工作组,深入任务重、人员少的单位,指导各项工作落实。三是强化刚性问责。各地要建立并落实责任捆绑和责任倒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要坚决倒查追究责任。辖区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最严厉的问责,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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