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实施方案》
《磐安县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 7 号)文件精神,结合金华市安委办《关于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通知》(金安办〔2015〕 41 号)文件要求,推动我县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工作,现将《磐安县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磐安县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实施方案根据全省综合安全监管暨智慧式用电安全现场会和金华市安委办《关于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通知》(金安办〔2015〕 41 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火灾等公共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各行业领域内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 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问题为导向,以降事故、减伤亡为目标,针对我县用电安全隐患事故高发多发等特点, 在全县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岗位、重点场所等事故多发点开展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推广应用,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在保障安全生产、提升本质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推动和有效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 明确重点行业领域和责任单位
宾馆饭店:要求星级或准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责任单位: 县旅游局,县消防大队配合。
商场(市场)超市:全县范围内的大型商场超市、 专业市场及农贸市场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经商局、县供销社、县消防大队配合。养老机构及福利机构:全县范围内的养老机构及福利机构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 各关乡镇配合。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要求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责任单位: 县安监局, 各有关乡镇配合。
劳动密集型企业:涉及劳动密集作业场所规模较大的,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责任单位: 县消防大队,各有关乡镇(园区) 配合。
医院: 县公立和民营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责任单位: 县卫计局, 各有关乡镇配合。
学校: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 各有关乡镇配合。
高层建筑: 县大、中型规模的高层建筑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责任单位: 县建设局,县消防大队配合。
文保单位、网吧、 KTV 等娱乐场所:被评为国家、省、市级重点的文保单位,网吧、 KTV 等娱乐场所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责任单位: 县文广新局, 各有关乡镇配合。
涉尘、喷涂、 竹木加工、纺织等行业:对具有较大火灾隐患,涉及上述行业的企业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园区),县安监局、 县林业局、县消防大队配合。
三、 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 9 月 10 日)。 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层层宣传动员部署,在本辖区、本行业内开展调查摸底, 把《磐安县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安装调查表》 于 9 月 10 日前上报县安委办(联系电话 84660916)。
(二)实施推广阶段(9 月 10 日至 10 月底)。 各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智慧式用电安全中介机构作用,督促指导使用单位及时安装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以提升用电安全管理和电气设备本质安全。 全县商(市)场,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KTV、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星级以上宾馆,医院,学校到 10 月底前要基本完成, 并于10 月 30 日前将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安装情况汇总上报至县安委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11 月 1 日至 11 月底)。 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企业用电事故防范机制建设及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成果。
四、 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是智慧安监、社会管理创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内容,是科技兴安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科技兴安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技防,物防建设的主动性,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是突出重点,分工负责。 化工、粉尘、 纺织、竹木制品加工、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宾馆、商场、市场、网吧、养老院、学生宿舍、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型场所是电气火灾隐患整治和管控的重中之重。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全力推进这项工作。
三是强化措施, 扎实推进。 工业企业按照《磐安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磐政办〔2016〕 49 号文件) 对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每套设备补助 500 元(仅限首次享受补助),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由各部门和乡镇另行确定补助政策。 该项工作已列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 各乡镇(园区)、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辖区和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精心部署、全力推动,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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