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洛阳市旅游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洛阳市旅游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洛阳市旅游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旅游主管部门:
《洛阳市旅游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委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12日
洛阳市旅游行业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6月)
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2011年至2016年,我国共发生电气火灾52.4万起,造成3261人死亡、20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亿余元,均占全国火灾总量及伤亡损失的30%以上;其中重特大电气火灾17起,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70%。这些事故暴露出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流通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我市为旅游大市,景区饭店多,游客人数多,电气火灾防范压力大,为切实落实电气火灾防范治理工作,维护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
二、组织领导
市旅发委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孙小峰副主任组长,产业促进科、监督管理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发委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管委会)旅游主管部门结合单位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旅游系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涉旅企业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规使用违法生产、假冒伪劣得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本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涉旅企业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四、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旅游行业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全面开展涉旅企业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强化星级饭店、旅行社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2、推动A级景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各景区为基本单元,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管委会)旅游主管部门组织排查景区内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3、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推广应用防范电气火灾新技术新产品。
积极推动各类涉旅场所使用智慧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广通过物联网技术对电气火灾主要因素进行在线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智慧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进具有一定规模的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电气火灾防控新产品、新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提升电气火灾的防控能力。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20日前)。各县(市、区、管委会)旅游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辖区内各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等涉旅企业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涉旅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各县(市、区、管委会)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涉旅企业开展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对照《电气火灾防范单位自查表》(附件2),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和系统排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逐一督促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21日至2020年4月)。各旅游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旅游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积极联合发改、工商部门等相关职能单位,按规定将违法违规使用电气的涉旅企业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电气产品或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2018年12月前,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要全部排查一遍;2019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把源头治理,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巩固综合治理成效;2020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建立完善电气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六、责任分工
在上级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地由本地政府统一组织,各旅游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涉旅企业按职责抓落实。
(一)旅发委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1、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2、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作为2017至2019年度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二)各县(市、区、管委会)旅游主管部门
1、积极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门工作机构,因地制宜细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进一步细化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纳入到安全惠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
2、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3、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管委会)旅游局(委)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领导,进一步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管委会)旅游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列出相关责任清单,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地方政府要分级进行挂牌督办,研究综合治理意见,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三)大力宣传,全民积极参与。各地旅游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等涉旅企业消防培训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违规违法使用电气产品或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以及不按标准设计、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发布违法企业名单,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和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提高。要积极鼓励各类涉旅场所,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电气火灾防控新产品,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检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全面发动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整治成效。市旅发委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以及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各地也要进一步加强对电气火灾治理考评考核力度,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切实提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管委会)旅游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情况和《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请于2017年6月16日前报送市旅发委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涂峰
联系电话:0379-63322062
邮箱:lybzh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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