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福建出台《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在培育市场主体和民众自我治理能力上有新尝试
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向社会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通过线上线下申请登记,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重点监管。此举不仅是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更是构建消防部门与企业、消防部门与公民之间的良好信任关系的重要举措。同时,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制定技术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大幅放宽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条件,有利于扩大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规模,规范消防技术服务行为。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打通政务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交互,增加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威慑力。完善“互联网+消防”监管,“智慧消防”建设纳入数字福建发展规划,综合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高效监管、精准执法、科学施策提供支撑。积极推行信用监管,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福建省信用监管体系和联合惩戒管理范畴,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深入推进火灾延伸调查,严格追究使用管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等各方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消防安全责任。
由“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实行火灾风险单位分级监管,推行标准公开、各负其责的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模式。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赋能,委托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显见性、普遍性消防违法行为查处。职能部门加强执法协作与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线索抄告、案件移送、挂牌督办、信用惩戒等监管机制。
健全完善消防执法全程监督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全面推行消防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行政执法制度,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确轻微消防违法行为免罚。
执法 改革 1、实行公众聚集场所告知承诺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当面提交申请,向社会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告知承诺申请办理程序、消防安全标准,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规范告知承诺管理工作。 执法 改革 2、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优化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监管方式,修改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防、住建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机制,通过开展联合抽查、随机抽检等方式,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 执法 改革 3、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应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平台,建立执法人员库和执法检查对象库,制定抽查细则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并严格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平台与其他相关平台对接,纳入省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交互、数据共享。 执法 改革 4、完善“互联网+消防”监管工作机制 结合“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将“智慧消防”建设纳入数字福建发展规划,制定福建省“智慧消防”建设实施方案,力争到2023年建成分级预警、覆盖全面、互联互通、集约高效的“智慧消防”体系,综合利用物联网、大数据、AI人工智能、5G通信等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为消防安全高效监管、精准执法、科学施策提供支撑。 执法 改革 5、实行消防安全信用管理 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信用福建”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消防安全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建立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责任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制定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消防安全失信行为人纳入福建省信用监管体系和联合惩戒管理范畴。 执法 改革 6、进一步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应急管理部的规定,认真执行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对出具的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管,消防部门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管,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 改革 7、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福建省社会单位火灾风险程度,制定火灾风险单位分级界定标准和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指导意见,合理划分火灾风险等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社会单位应对照分级标准和指导意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执法 改革 8、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依托综治中心平台或基层综合执法机构,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排查,并对机关事业编制外的专兼职消防网格人员或综合执法人员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探索将消防监督执法纳入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内容。推行消防部门外聘文员派驻乡镇(街道)制度,指导推动基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加大对乡镇专职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基层消防力量的经费投入,加强车辆、器材装备维护保养和经常性培训演练,提升初起火灾控制能力。 执法 改革 9、健全完善消防执法全程监督。 结合《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的实施,住建、消防等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规范消防执法工作。严格限制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省消防救援总队、住建厅会同省司法厅制定轻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明确消防安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情形。严格落实消防职业规范和从业限制。健全和完善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具体责任。对发现的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坚决做到有责必问、追责必严。 执法 改革 10、加强执法协作与信息共享 发改、住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等要加强沟通协调,厘清职责边界,强化执法协作,畅通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线索抄告、案件移送、挂牌督办、信用惩戒等工作机制。 执法 改革 11、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 制定《福建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方法、程序及督办办法。健全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倒逼消防工作责任落实。 执法 改革 12、优化便民利企服务 梳理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要件,全面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和消防审批前置事项,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网上预约办理、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助力中小微企业,依法取消一定投资额或建筑面积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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