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将对涉气排污单位实施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管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涉气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管的通知》(豫环明电〔2019〕139号)文件精神,结合8月29日在新乡召开的全省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现场观摩会要求,市环保局编制《涉气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管实施方案》,将对未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的用电量等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判断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停限产措施是否执行到位,以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错峰生产精准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方案提出监控范围包括三类企业,一是煤炭、石料等矿产品加工企业,二是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保温棉等工业窑炉企业,三是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未覆盖破碎、筛分、球磨等加工工序的免烧砖、烧结砖、耐火材料、建筑材料、水泥粉磨等企业。
方案要求监察支队要在9月10日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管排污单位名单编制,10月底前督促指导涉及企业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管系统现场端安装和联网,确保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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