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业企业用电量监控系统-力安科技企业电量环保监控系统助力山东企业治污设备实时监控!
近日,济南印发了《关于印发企业电量环保监控报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通过济南工业企业用电量监控系统,可以监控企业用电量,督促排污单位依法依规生产,保障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如有异常自动报警,市局决定实施异常报警分级督办。
目前,我国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了在线监测,但受建设、运维成本等因素制约,只有不到1成的规模以上企业才会安装,超过9成的中小污染源企业尚无有效监管手段,使环境质量改善大打折扣。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大活动/重大节日保障期间,监管部门常常需要加班加点连轴转进行现场执法,确保企业停产、限产落实情况,无法确保减排效果。因此,如何对超过9成的中小污染源企业实行有效监管,已成为现阶段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点。
通过建立了济南工业企业用电量监控系统,根据没有在线监控设施企业优先、排污体量大的企业优先等关键要素,选择部分企业安装电量监控设施。在监控中心可一目了然的了解各企业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并且为每家企业配置了手机APP监控系统,企业管理人员可以随时查阅企业内部各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的运转情况,主动做好环保治理工作。
该系统可自动报警。报警类型主要分为四种,一是治污设施停运,根据生产与治污设施用电量逻辑关系不符而反映的治污设施未正常运行报警;二是应急期间报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用电量变化反映的企业生产负荷降低不满足减排要求的报警;三是错峰生产报警,错峰生产期间应停产的生产设施用电量监控反映未停产的报警;四是联网异常,由于停电、设备故障、人为破坏或其他方式导致的数据缺失报警。
报警级别分三级,自报警生成时起,报警持续时长小于等于2小时的为三级报警(企业级报警);自报警生成时起,报警持续时长大于2小时且小于等于4小时的为二级报警(区县级报警);自报警生成时起,报警持续时长大于4小时的为一级报警(市级报警)。
二级报警由各分局执法部门对报警企业进行督办,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在平台中填报,其中市管排污单位二级报警由市局执法部门督办、处理。一级报警由市局执法部门对分局执法部门督办,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处置,督促区县执法部门在平台中填报。一级报警应在开始的48小时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在平台中填报。
排污单位应确保用电量监控设施不间断运行,季节性停产三个月以上的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方可停用监控设备,短期停产不得停用监控设备。严禁蓄意破坏电量监控与数据传输设备或干扰设备正常运行;严禁私自改变监控设备位置,因生产及治污工艺变动确需移位的,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市、区县执法部门充分利用监控系统实时数据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及时对报警信息进行处理、督办并在平台中填报处理结果;对发现的排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取证并依法依规处理;对擅自停用监控设施、蓄意破坏监控与数据传输设备、干扰设备正常运行、擅自改变监控位置的行为严肃查处。
市、区县两级监测(监控)部门做好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对用电量数据进行分析,建立用电量监控工作日报、周报制度,分析报警次数(时长)、处理情况、数据上传率、报警率等。日报、周报及时报转执法部门、管理部门。
企业电量环保监控系统实现了量化企业生产负荷,预警企业治污异常,彻底改变了以往的监管模式,解决了企业众多、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大活动/重大节日保障期间,可实时督导企业停产、限产落实情况,实现辖区内污染源监管从人防到技防、从结果监测到“过程+结果”监测、从随机执法到精准执法的转变,加强对企业的远程智能化监管,减少监察人员现场检查的频次和工作强度。
力安科技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计量认证要求,根据工艺设计自主研发企业电量环保监控系统,通过对影响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单位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以下简称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电气参数(如: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电量等)进行监测;结合排污单位生产工艺和末端监测数据,全面监控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污染排放情况,判定排污单位停限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以及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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