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智慧用电文件:关于推广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监管服务的通知
石家庄市关于推广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监管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监管服务系统。通过系统评估、精准施策切实做到事故风险可防可控,有效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根据近几年火灾数据统计,电气火灾事故占火灾总数的三分之一,特别是2018年以来,全省发生的21起亡人火灾事故中,有8起是电气线路引发的火灾。智慧用电安全监管服务系统是针对电气火灾主要因素(短路、过载、漏电和接触电阻过大)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数据跟踪与统计分析,通过物联网技术实时发现电气线路和设备用电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企业管理人员发送预警预报信息,指导企业进行精准治理,达到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实现“防范于未然”的目的;特别是灭弧式短路保护装置在对电气线路状态实时监测的同时,能够有效防止短路及过载产生的危险性火花,防止火灾的发生。该系统能够实时解决生产经营单位电气线路老旧、电气隐患难以发现整改等问题,有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电气设备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电气火灾等事故发生。
二、重点范围(场所)
重点防范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火灾的消防重点单位。一是商场、市场、超市等餐饮、购物、娱乐为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二是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三是博物馆、文物建筑等重要文物收藏保护单位;四是KTV、网吧、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五是居民小区各类服务场所和幼儿园、小商店等“九小”场所;六是医院、学校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三、工作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和“谁投资、谁管理、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扶持作用,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防控、防范治理能力,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防范电气火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政策扶持,现场观摩,座谈交流、企业示范等方式,积极探索政府、企业、第三方服务、保险等多方联动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的有序对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技防、物防建设的主动性,切实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水平。
二是精准实施,全面推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针对不同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智慧用电”解决方案。城市综合体、娱乐场所、养老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博物馆、文物建筑等重要文物收藏保护单位要安装带有“灭弧”功能的智慧用电系统。同时,智慧用电安全监管服务系统平台能够做到在线监测线路温度、电流、电压、漏电等数据,探测故障电弧等报警,监测各个回路用电量,并及时向单位反馈信息,提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的建议。
三是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出台对智慧用电安全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的文件,选定重点行业试点单位,开展智慧用电试点推广,提供用电安全监管服务,并以此作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新技术进行示范宣传推广。
民政、民宗、教育、卫计委、商务、文物、住建、文广新、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分别制定推广方案,选取城市综合体、文物建筑、博物馆、养老福利机构等单位作为首批安装对象,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公开招标安装公司,制定切合实际的方案,年底前确保安装到位,其他单位明年3月份前安装完毕。智慧用电服务机构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设备应当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并能够为单位提供电气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整改方面的服务。各级安委办要加强协调指导,适时组织督查活动,及时推动该项工作进展。
四是强化措施,注意结合。智慧用电安全监管服务系统的推广应用是智慧安监、智慧消防、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特点,积极发挥协调指导作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取得扎实成效,有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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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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