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丽江市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有效遏制全市电气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丽江市政府下发了《丽江市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17〕58号),全面细致的部署了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多项举措,助推工作开展.《方案》明确了,一是要成立由教育、公安、攻心、民政、住建、交通、商务、文广、卫生计生、工商、安监、消防、供电等部门组成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定期掌握通报整治情况,研究协调治理相关工作,由消防支队承担日常检查工作。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17-2019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考核中,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内容。二是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以“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同时,明确了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商品质量监管,全面开展电器商品流通领域治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依法对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等环节质量监管;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三是要明确了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主要针对电气产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电器产品使用三个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同时,结合治理内容,在电器生产环节采取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等举措;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强化设计、施工及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在电器产品使用管理过程中,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城乡社区、村镇安全隐患排查。四是要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治理时间和实施步骤。通过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建章立制、集中整治四个阶段开展工作,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市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一种火灾预防的手段,特点在于漏电监控方面属于先期预报警系统,与作用于火灾发生后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减少损失不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为了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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