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规范-GB/T37136-2018.pdf(免费阅读下载)
目次
前言 ......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巡视检查
6、试验检测
7、缺陷处理
8、更新改造
9、涉网管理
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全国输配电技术协作网(中能国研(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车辆段、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德沃普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兵、孙蓉、李群、吕振华、韩文德、高文婷、齐飞、崔凯、王射林、马军、徐京孔小平、韩媚、欧小军、王红星、陈丽华、汪传斌、王建军、郑培迎。
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的巡视检查、试验检测、缺陷处理、更新改造、涉网管理等方面的运行维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10(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149.1 电力系统远方保护设备的性能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命令系统
GB/T 33593一2017 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
GB 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T 393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DL/T 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837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 849(所有部分) 电力设备专用测试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DL/T 995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1344-2014 千扰性用户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户供配电设施power user’s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facilities
从用户产权分界点起至用电负荷之间所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力设施。
3.2
干扰性用户disturbing customer
接入电力系统的具有非线性、不平衡、冲击负荷的用户[DL/T 1344-2014,定义3.4]
3.3
分布式电源distributed resources
接入 35 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位于用户附近,在 35 V 及以下电压等级就地消纳为主的电源包括同步发电机、异步发电机、变流器等类型电源。
注: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水能、氢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和储能等类型。
[GB/T 33593-2017,定义3.1]
3.4
定期巡视periodicalinspection
对电力线路及设备等设施按规定频次进行的巡视
3.5
特殊巡视special inspection
在有外力破坏可能、恶劣气候(台风,暴雨、覆冰、高温等),设备带缺陷运行、其他特殊情况下对设备的巡视。
4 基本要求
4.1 电力用户应明确供配电设施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员,并配置具有电力从业资格的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企业运行维护。
4.2电力用户应设置供配电设施运行和安全等管理岗位,负责管理设施的运行、安全等工作。
4.3电力用户应建立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规程及管理制度。
4.4电力用户应开展相应的供配电设施试验检测,及时处理存在的缺陷
4.5电力用户应根据需要开展供配电设施更新改造。
4.6电力用户应进行供配电设施安全运行分析及设备状态评价。
4.7电力用户应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工作,提高人员安全及操作技能。
4.8 电力监控系统与电力调度信息系统直接连接的电力用户,应严格执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有关规定。
5巡视检查
5.1值班管理
5.1.1 电力用户应制定值班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明确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5.1.2 电力用户可根据变配电站的设备规模、自动化程度、操作的繁简程度和用电负荷的级别,设置相应的集控站或监控中心,变配电站内采用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运行管理模式,集控站或监控中心应安排全天 24 h人员值班。
5.1.3 电力用户值班人员应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指令,与电网有调度关系的操作、事故处理等应启用录音设备。
5.1.4 电力用户应规范交接班管理,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事故处理和倒闸操作时,不得交接班
5.2巡视管理
5.2.1供配电设施的巡视可分为定期巡视和特殊巡视
5.2.2定期巡视范围包括:
a)架空线路、电缆及其附属电气设备及设施;
b)变压器、开关、环网单元、箱变、自动化终端、电容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电气设备;
c)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影响安全的环境和行为;
d) 标志、标识及相关设施。
5.2.3 特殊巡视范围包括:
a)存在外力破坏可能或恶劣气象条件下影响安全运行的线路及设备;
b)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和有严重缺陷、异常情况、有薄弱环节或可能造成缺陷的线路及设备:
c)新投运、大修预试后、改造和长期停用后重新投运的线路及设备:
d)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隐患。
5.2.4 巡视周期满足下列要求:
a) 1 kV及以下线路定期巡视周期应为每半年至少一次;
b)1kV~35kV线路及设备的定期巡视周期应为每季度至少一次;
c)66kV及以上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定期巡视周期应为每月至少一次,66kV及以上电缆线路通道路面及户外终端定期巡视周期应为每半个月至少一次,电缆线路定期巡视周期应为每季度至少一次,水下电力电缆定期巡视周期应为每年至少- -次;
d)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定期巡视周期应为每班至少一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定期巡视周期应为每周至少一次。
5.2.5电 力用户应结合巡视工作做好电力线路、设备及设施的专项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线路及设备接头线夹测温;
b)接地电阻测试;
c)线路交叉跨越距离、导线弧垂测量。
5.2.6电力线路、设备及设施检测所用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检验,确保准确、可靠。
5.2.7电 力用户应根据供配电设备及设施的重要程度、运行环境、历史运行数据、季节特点以及状态评价等制定巡视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开展检查总结,每年不应少于--次。
5.3故障抢修管理
5.3.1电力用户运行值班人员应保持电话24h畅通,随时配合开展应急事故抢修工作。
5.3.2电力用户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供配电故障抢修应急预案和抢修方案,并严格执行。
5.3.3 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及带电抢修。
5.4 标志管理
5.4.1电力用户应根据供配电设施实际情况制定命名原则及标志管理规定。
5.4.2新建或改造的供配电设施投运前,应在新建或改造设施规定的位置按要求悬挂、粘贴或喷涂设备标识和安全标志,并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
5.4.3当供配电设施命名发生改变时,电力用户应及时更改相应标志。
6试验检测
6.1试验检测原则.
6.1.1 新建、改造、大修的电气设备,备用一年以上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投运。
6.1.2供配电设施投运后,应编制试验检测计划,进行预防性试验状态检修试验等。
6.1.3试验检测计划应包括时间安排、试验检测内容、试验检测方案、安全措施等,影响电网正常供电的试验检测计划应每年报送供电企业,并记录、汇报试验检测结果。
6.1.4试验检测工作应按规定由电力用户或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开展。
6.1.5 现场备用设备应视同运行设备进行例行试验,超出试验合格周期的备用设备投运前应进行例行试验。
6.2 试验检测方法
6.2.1 供配电设施交接试验按照GB 50150执行。
6.2.2供 配电设施预防性试验按照DL/T 596执行。
6.2.3供配电 设施状态检修试验按照DL/T 393执行。
6.2.4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试验检测按照DL/T 995执行。
6.2.5 电力系统远方保护设备试验检测按照GB/T 15149.1执行。
6.3 试验检测管理
6.3.1 电力用户应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试验检测计划合理安排二次设备试验检测计划,并报相关管理部门。
6.3.2试验检测 仪表精度及技术特性应符合DL/T 849的规定。
6.3.3试验检测前应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应作好记录,结束后应及时通知运行人员并提交试验检测报告。
6.3.4当设备发生异常时,应维护现场,应按规定及时开展事故后现场试验检测。
7缺陷处理
7.1 电力用户应根据设备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状态分析,应根据缺陷定性及处理时限要求,开展设备检修决策,按轻重缓急及时消除缺陷。
7.2发 现缺陷应及时记录发生时间和现象等关键要素,并根据表计、保护装置、监控系统指示和设备运行状况初步判断缺陷分类。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三类:
a)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的缺陷为危急缺陷,危急缺陷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b)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为严重缺陷,严重缺陷应尽快(一个月内)消除,并在处理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c)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较小、可列人年度或季度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的缺陷为一般缺陷,一般缺陷应制定消除计划,并按计划处理。
7.3缺 陷处理后,应启动验收流程。验收合格后,用户宜开展设备状态评价,必要时修订设备检修决策,完成缺陷处理流程闭环管理。
7.4电力用户应掌握在运设备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开展设备缺陷分析工作,为设备大修、更新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8更新改造
8.1下列设备应进行更新改造:
a)经可 靠性评价为不可用且无法彻底修复的设备,可靠性评价可按照DL/T 837执行。
b) 根据设备运行年限、负荷率、 运行环境、事故情况等因素对在运设备进行评价,经评价影响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且无法通过大修处理的设备;
c)列入国家明 令淘汰设备名录的设备。
8.2 电力用户应根据需要,开展供配电设施更新改造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必要时设计方案还应报供电企业评审。
8.3 电力用户应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4更新改造项目竣工后,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和标准开展验收,验收和技术资料应归档完整。
9涉网管理
9.1调度运行
9.1.1 统- -调度的电力用户,供用电双方应签订调度协议,履行相应职责。属于电网调度范围内的设备变更接线,必要时应修订调度协议。
9.1.2参加统一调度的电力用户应实时响应调度指令。
9.1.3 对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受令人应严格执行。当受令人认为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身、设
备安全或直接造成事故时,应将理由报告调度机构。受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误或不执行调度指令。
9.1.4接入供电企业公用电网的新线路及设备,供电企业应参与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9.2涉网性能
9.2.1 干扰性用户
9.2.1.1干扰性用户接人电力系统设计方案应通过供电企业评审,设计方案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开展。
9.2.1.2 干扰性用户并网电能质量、无功补偿配置、保护与控制等性能指标应满足DL/T 1344- 2014规定要求。
9.2.2 含分布式电源的用户
9.2.2.1含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接人电力系统设计方案应通过供电企业评审,设计方案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开展。
9.2.2.2含分布式电源的用户并网运行特性及指标应满足GB/T33593-2017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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