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 工作规定》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2020〕18号 全文免费下载

力安科技4年前 (2022-09-17)支持与服务2629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

工作规定》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202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规范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重大活动供用电安全,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了《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0年3月12日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供用电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网络安全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含经营配电网的企业)、重点用户应当依照本规定做好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或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三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启动的依据包括:


  (一) 国务院安委会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部署要求;


  (二) 重大活动主办方、承办方的正式通知;


  (三)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社会公告;


  (四)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电力企业等获取的信息,并被确认有必要开展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情形。


  第四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重点用户供用电安全,杜绝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发生。


  第五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应当遵循超前部署、规范管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原则。


  第六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主要包括保障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保障工作方案制定、安全评估和隐患治理、网络安全保障、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反恐怖防范、配套电力工程建设和用电设施改造、合理调整电力设备检修计划、应急准备,以及检查、督查等工作。


  实施阶段,主要包括落实保障工作方案、人员到岗到位、重要电力设施及用电设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现场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值班值守等工作。


  总结阶段,主要包括保障工作评估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工作。


  第七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涉密资料和敏感信息外泄。


  第八条 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等相关单位应当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重大活动承办方对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协作事项包括:


  (一) 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通知重大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等;


  (二) 协调电力企业和重点用户落实电力安全保障任务,做好供用电衔接,支持配套电力工程建设;


  (三) 支持、配合保电督查检查。


  第十条 电力管理部门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 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管理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电力企业、重点用户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三) 协调重大活动期间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协调重大活动承办方、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相关重大问题;


  (四) 制定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第十一条 派出机构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 监督检查相关电力企业开展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三) 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网源协调机制;


  (四) 制定电力安全保障监管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 提出本单位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单位保障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 开展安全评估和隐患治理、网络安全保障、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反恐怖防范等工作;


  (四) 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处置电力突发事件;


  (五) 协助重点用户开展用电安全检查,指导重点用户进行隐患整改,开展重点用户供电服务工作;


  (六) 及时向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报送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情况;


  (七) 加强涉及重点用户的发、输、变、配电设施运行维护,保障重点用户可靠供电。


  第十三条 重点用户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合开展督查检查;


  (二) 制定执行重大活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 及时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对用电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并进行必要的用电设施改造;


  (四) 结合重大活动情况,确定重要负荷范围,提前配置满足重要负荷需求的不间断电源和应急发电设备,保障不间断电源完好可靠;


  (五) 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制定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处置涉及用电安全的突发事件;


  (六) 及时向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报告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要建立重大活动电力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大活动前,对影响电力安全保障的重点设备、场所、环节开展评估,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识别、分级、监视、控制工作,保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电网企业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风险评估包括:电网运行评估、设备运行评估、网络安全评估、电力设施保卫和反恐怖防范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和用户侧安全评估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六条 发电企业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风险评估包括:设备运行评估、燃料物资保障能力评估、危险源安全状况评估、网络安全评估、电力设施保卫和反恐怖防范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和水电站大坝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七条 重点用户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风险评估包括:用电设施的运行状况、定期试验、重要负荷、电气运行人员配置,以及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备品备件、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八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是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结合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严格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治理安全隐患。


  电网企业发现重点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用户并提出整改建议。电力安全保障实施阶段前无法完成整改的,重点用户应当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九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将重大活动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网络安全保障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应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结合实际制定网络安全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成立保障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要求,组织预案演练,做好宣贯动员,防范网络安全重大风险,防止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确保重要信息系统、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严格落实专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网络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风险评估和资产清查。针对已知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对于系统薄弱环节和短期内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网络安全隐患,制定专项防控措施,检查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 电力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总体防护原则,全面加强网络边界防护,杜绝违规外联行为,确保网络边界和入口安全防护措施可靠有效。


  (二) 电力企业应全面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做好系统和主机加固。清查互联网资产,防范数据被窃取,清理废弃设备,加强在运老旧系统安全监控和风险防控。


  (三) 电力企业应综合考虑业务需求与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落实基础设施物理安全防护,重要保障时段,加强重要场所人员管控,防范社会工程学攻击。


  (四) 电力企业应严格管控重要信息系统、电力监控系统检修维护行为,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加强现场运维人员和检修工作的管理,维护过程中加强监护。


  第二十二条 电力企业应加强网络安全值班和实时监测。采用自建队伍或者采购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明确应急支撑队伍以及职责任务、响应时限等要求。发现网络攻击后,及时分析研判,做好信息报告,制定具体有效的应急措施,快速进行阻断处置,确保关键业务连续稳定运行。


  第二十三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切实加强对调管发电厂特别是新能源发电厂涉网部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明确保障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作,督促电厂加强现场人员管理,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杜绝网络违规外联等行为。


  第二十四条 重点用户设备系统与电力企业电力监控系统相连接的,重点用户应采取可靠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


  第二十五条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电力设施安全保卫长效机制,综合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止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因素影响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在地方政府指导下与公安、当地群众建立联动机制,根据重大活动的时段安排和重要电力设施对重大活动可靠供电的影响程度,确定重要电力设施的保卫方式。


  (一) 警企联防。电力企业在发电厂、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等相关电力设施、生产场所周边设置固定、流动岗位,由公安人员与本单位安全保卫人员联合站岗值勤;在重要输电线路沿线,由公安人员、企业专业护线人员、沿线群众按照事先制定的保卫方案进行现场值守和巡视检查。


  (二) 专群联防。电力企业在发电厂、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等相关电力设施、生产场所周边设置固定、流动岗位,由本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站岗值勤;在重要输电线路沿线,由本单位专业护线人员、沿线群众按照事先制定的保卫方案进行现场值守和巡视检查。


  (三) 企业自防。电力企业组织本单位生产操作、安全保卫等人员,按照事先制定的保卫方案,对相关电力设施、生产场所进行现场值守和巡视检查。


  第二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按照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电力设施反恐怖防范工作,在重大活动举办前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重大活动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配置、使用、维护安保器材和防暴装置。


  第二十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在重要电力设施内部及周界安装视频监控等技防系统,并保证技防系统投入使用后的设备可靠性及数据准确性。


  第三十条 重要电力生产场所应当实行分区管理和现场准入制度,对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章 配套电力工程建设


  第三十一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根据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需求,依据产权范围,组织建设配套电力工程。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应为用户外电源建设等工程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三十二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可靠措施,确保配套电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及时组织完成新投产设备的电气传动试验、大负荷试验等工作,并对新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第七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重大活动承办方选择活动主办场所、相关服务场所时,应当优先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场所:


  (一) 具备双回路及以上供电电源且自备应急电源容量满足重要负荷用电要求;


  (二) 符合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三) 用电安全制度健全,运行管理规范,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完好。


  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场所,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应当协调相关单位,采取改造用电设施、建设临时电力工程、租赁应急电源等方式,提高供电可靠性。


  第三十五条 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应组织电力企业与活动主办场所的管理单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方协商一致,明确重大活动供用电安全责任。对于产权不清晰的电力设施,由电力管理部门协调明确重大活动期间的责任归属。


  第三十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开展重点用户供用电服务,提出安全用电建议,做好缺陷隐患告知工作,指导重点用户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协助重点用户制定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十七条 重点用户应当掌握所属用电设施的基本情况,建立并及时更新变(配)电设备清册、电气接线图、设备定期试验报告、二次设备整定参数等技术资料,以备电力安全保障工作需要。


  第三十八条 重点用户应当根据电力安全保障工作需要,制定重大活动期间用电设施运行巡检专项方案、自备应急电源运行方式优化方案、安全保卫专项措施、应急处置专项方案等,对相关人员应进行专项培训,保证用电设施安全运行。


  第三十九条 重点用户应当根据重大活动保障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用电设施备品、备件和应急物资,为应急发电装备接入提前预留设备接口。


  第四十条 重点用户应当定期开展对所属用电设施专项隐患排查、试验检查,并进行大负荷试验,落实重要负荷的保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一条 重点用户电气运行维护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用电设施运行维护需要,电气运行维护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持证上岗。


  第八章 电力应急处置


  第四十二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根据活动需要开展联合演练,及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第四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配置应急队伍及装备,足额储备应急物资,并在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实施阶段前落实到位。


  第四十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气象信息、自然灾害情况,研判电网负荷变化趋势,适时发布电力预警信息。


  第四十五条 重大活动期间,电网企业原则上安排相关电网保持全接线、全保护运行方式,不安排设备计划检修和调试。


  第四十六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实时监视、监测电力系统和用电设施运行状态,严格按照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规定开展重要电力设施、用电设施特巡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第四十七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实施阶段,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四十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完整地报送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信息,主要包括:


  (一) 电力系统运行情况;


  (二) 发电、输电、供电设备故障情况;


  (三) 重点用户可靠供电情况,供电服务开展情况;


  (四)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反恐怖防范工作情况;


  (五) 网络安全情况;


  (六) 自然灾害对电力系统的影响情况;


  (七)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九条 突发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按照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及派出机构报告。


  电力管理部门应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为电力企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通信等方面的支援。


  第五十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发生重要电力设施破坏、恐怖袭击、网络安全等突发事件后,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派出机构报告。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于常规性、延续时间较短的活动,可视情况委托有关单位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应当对电力企业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电力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电力管理部门应对重点用户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检查并督促问题的整改。


  对于未定期开展用电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检测试验、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派出机构和电力管理部门应督促其整改。对于未按要求整改的电力企业,派出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于拒不整改的用户,电力管理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视情况提请活动主办方取消其承办活动的资格。


  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应当编制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


  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第五十四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与举办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通报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反恐怖防范、发电燃料供应、重点用户用电安全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词的含义:


  (一) “重点用户”,是指重大活动主办场所、服务场所相关用户,以及可能对重大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用电单位。


  (二) “重要电力设施”,是指与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相关的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输(配)电线路、配电室、电力调度中心、电力应急指挥中心等电力设施或场所。


  (三) “配套电力工程”,是指与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相关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新建、改建、扩建电力工程。


  第五十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可会同派出机构依据本规定,制定辖区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实施办法。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电监会《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10〕88号)同时废止。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docx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xp@gdliontech.cn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声明

本文链接:https://gdliontech.cn/support/700.html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智慧消防报警系统(基于物联网的消防智能报警系统)

智慧消防报警系统(基于物联网的消防智能报警系统)

概述智慧消防报警系统是一种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消防设施和火灾防控的智能化管理的系统。该系统通过在各楼宇内布设前端设备,实现对各区域消防设施的实时感知与预警,加强对消防设施的动态监管,完善对各区域消防设施的巡检手段,保障各区域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智慧消防报警系统不仅实现了对集控区的数字化、可视化管理,还为各企业、监管单位主管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和数据支撑。系统组成智慧消防报警系统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系统平台硬件建设主机与存储系统:用于数据的存储和处理。网…

消防物联网监测系统(智慧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

消防物联网监测系统(智慧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

概述消防物联网监测系统是一种利用信息感知设备和互联网技术,实现对消防设施的全面监控和管理的智能服务系统。该系统通过将物理实体和虚拟世界的信息进行交换和处理,能够实时监测消防设施的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火灾隐患,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防物联网监测系统不仅在火灾监测预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还在消防隐患整治和精准化监管方面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系统组成消防物联网监测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市级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位置与功能:位于系统的综合应用层,通过无线或有线通信网络,接收和调用各区级…

老旧小区智慧消防改造方案(老旧片区智慧消防改造提升)

老旧小区智慧消防改造方案(老旧片区智慧消防改造提升)

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老旧小区进行智慧消防改造。本文将详细介绍老旧小区智慧消防改造的背景、现状、改造方案及其优势,旨在为相关单位和居民提供科学、实用的指导。一、政策支持政策背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明确提出,老旧小区改造不仅要改善居住环境,还要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政策强调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的重要性,包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幼…

智慧消防运维模式-智慧消防运维服务方案

智慧消防运维模式-智慧消防运维服务方案

智慧消防运维模式-智慧消防运维服务方案 力安科技智慧消防运维把脉用户增量需求,为用户提供定制化的智慧消防运维方案,不仅以前期的领先技术实现智慧消防“从0到1的质变”,更以后期的深度运维激发智慧消防在预警、监控、应急、救援等全流程的强大势能,引领构筑智慧消防从“1到N的量变”。…

白银支队智慧消防方案(支队智慧消防建设方案)

白银支队智慧消防方案(支队智慧消防建设方案)

白银支队智慧消防方案(支队智慧消防建设方案)为有效落实部消防局、总队关于全面推进“…

消防救援指挥系统-消防应急智慧调度系统-消防智能接处警系统

消防救援指挥系统-消防应急智慧调度系统-消防智能接处警系统

人工智能时代,技术研发和场景落地是关键,各种新技术在消防救援中的实际应用,成为智能消防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建设智能消防,完善的信息化体系必然是未来的主流和趋势。而当下信息化水平低、业务领域跨度大、数据孤岛、数据之间关系复杂制约了智能消防的建设。同时预警机制缺失、信息流转不闭环等问题使消防救援工作缺乏有效的数据支撑和研判依据。…

智慧消防服务方案(智慧消防厂家都提供哪些服务)

智慧消防服务方案(智慧消防厂家都提供哪些服务)

1、咨询服务 消防领域专家、教授领衔,中科院云计算中心、沈消所高层次人才队伍支撑,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软件定制…

二维码设备巡检管理系统(设备巡检二维码解决方案)

二维码设备巡检管理系统(设备巡检二维码解决方案)

二维码设备巡检管理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专为机电、消防等设备巡检量身打造,操作便捷、功能齐全,巡检时只需使用手机扫描设备二维码,就可实时了解、掌握作业现场百余台设备的具体参数、包机责任人、设备运行状态、巡检明细、维护保养情况、巡检时间、巡检人等主要信息。且系统自带防作弊功能,巡检信息自动生成,无法手动修改,在后台能够远程实时监测巡检路线、巡检范围和巡检项目等情况,有效保障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安消一体化解决方案(校园安消一体化平台)

安消一体化解决方案(校园安消一体化平台)

建设安消一体平台的必要性 学校消防安全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础,是保障社会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要工作,是学校数字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国各市政府、各有关学校逐步加大安消一体化建设投入,学校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得到改善,学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

如何让银行用电“智慧”起来?(金融行业智慧用电解决方案)

如何让银行用电“智慧”起来?(金融行业智慧用电解决方案)

银行单位性质特殊,且人口密集,人流量大,安防、消防均属最高级别,加之银行各级机构与营业网点数量多,各类办公、生产、营业场所存在租赁、公用等情况,用电线路复杂,部分场所由于建筑年久失修或地处偏僻,线路和用电设备不仅落后,更谈不上智能化运维,因此更加加大了管理难度,需要安装应用“智慧用电”产品方案。“金融行业智慧用电解决方案”解决了银行用电管理和用电安全问题,通过“智慧用电安全管理服务平台”银行管理人员能够通过手机APP实时的掌握用电安全数据,为银行安全生产提供监管和决策依据。同时公司也配合政府各…

贵州智慧消防系统(软硬件一体化智慧消防平台)

贵州智慧消防系统(软硬件一体化智慧消防平台)

1、贵州智慧消防概述 智慧消防系统配置安装了水位监测、水压监测、公共用电线路温度及剩余电流监测、消防总控信息无线传输监测、无线感烟探测器等智慧消防设施,智慧消防系统利用物联网、虚拟现实、互联网+等最新技术融合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等专业应用,将各类设施设备检测指标、管理人员巡更情况、设施设备维保情况以图表形式展现并实时更新,精准实时监测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并将监测信息上传到下载了手机APP经授权的用户手机上和当地消防救援部门的消防信息系统,为辖区消防设施科学管理、火灾预防监测、小区抢险救灾提供防范…

工业园区智慧消防解决方案(园区/企业级智慧消防预警防控系统方案)

工业园区智慧消防解决方案(园区/企业级智慧消防预警防控系统方案)

1、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存在的难题 由于园区建设过程中大部分未进行消防安全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园区消防工作具有新、危险、分散、缺乏的特点,普遍存在消防安全风险,火灾事故频繁发生,做好园区消防安全工作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福建省智慧消防云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项目背景

福建省智慧消防云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项目背景

城市治理和管理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的重要载体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过去的几年间,我国众多城市开展了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有效改善了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了管理能力,促进了城市经济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入,随着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和“数字中国”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新的…

智慧消防平台架构方案(十大智慧消防架构)

智慧消防平台架构方案(十大智慧消防架构)

虽然在消防监管与服务领域已直接引用了部分相关行业标准方案,但在交互融合过程中,仍缺少智慧消防云平台应用方面的标准建设方案,因此结合原有经验库,通过拟定新的智慧消防平台架构,实现各方面服务应用的统一化标准。…

消防实战指挥平台(消防总队实战指挥平台系统架构图)

消防实战指挥平台(消防总队实战指挥平台系统架构图)

为构建新一代全方位、立体化的信息化实战指挥支撑体系,以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为支撑,以一体化业务信息系统、各地自建业务系统、社会采集信息、联动信息、城市重大事故及地质性灾害事故救援应急通信系统(以下简称两大应急通信系统)等为基础和数据来源,建设基于“大数据、一张图、一键式、可视化”的实战指挥平台。 实战指挥平台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总队、支队三级部署(直辖市总队所辖支队可使用总队平台),支撑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总队、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救援现场五级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