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

力安科技3年前 (2024-01-24)支持与服务20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定义和界定】本规定所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进行界定。

  第四条  【总体工作原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按照单位自主管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监管的原则,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  【单位主体责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消防安全。除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还应当履行本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  【申报与抄送】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自主申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符合界定标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时抄送同级消防救援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符合界定标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时抄送县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

  第七条  【调整确定流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每年归集、确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  消防安全自主管理

  第八条  【自主管理总体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通过“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的形式,实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九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任。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消防设施操作员等职业资格。

  第十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的人员、消防装备和器材;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训练演练,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七)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及时组织新上岗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八)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九)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重点岗位人员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掌握消防基本知识、防火、灭火基本技能、自动消防设施的基本维护与操作知识,遵守操作规程。

  物业保安保洁人员、专职消防队队员、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当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当履行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单位员工要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做到“一懂三会”。

  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队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的人员、消防装备和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三)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四)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制度;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六)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七)用电、用火管理制度;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九)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十)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十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十三)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例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消防安全例会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第十六条  【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巡更设备。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应当在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切断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应当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第十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每名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其中,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内容、要求。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建筑外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栅栏等障碍物。

  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当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管理】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周至少进行一次。

  设置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功能检测。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明确用火、用电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气设备采购、安全使用、检查内容和要求,电气焊工、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及职责要求等内容。动火审批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设有餐饮场所或内设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对油烟管道进行清洗。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的程序、要求,根据规定制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位置、用量或储备量、存放和使用环境等要求。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现严格管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列入防火巡查检查重点范围。

  第二十四条  智慧消防应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积极应用现代化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开展消防安全监控、火灾预防和扑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逐步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或智慧消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第二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管理】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单位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明确考评目标、频次、内容、奖惩方式等。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内容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在建立纸质消防档案的同时,应当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当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第三章  消防安全监督职责

  第二十九条  【政府职责】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

  第三十条  【分级管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分级管理,管理办法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职责】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将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第三十二条  【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以下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督促符合标准的单位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开展检查不少于1次,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增加检查频次;

  (四)及时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五)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档案。

  第三十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教育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的方式,提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主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

  第三十四条  【综合监管措施】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积极开展联合研判、联合检查、联合处置、联合惩戒,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情况纳入行业评星定级、质量管理、信用体系等考核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指导意见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公众聚集场所,是指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三)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是指单位自觉、主动地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的活动。

  (四)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是指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

  (五)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六)一懂三会,是指懂得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第三十六条  单位不履行本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xp@gdliontech.cn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声明

本文链接:https://gdliontech.cn/support/1740.html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市场前景如何(安全用电产品市场前景)

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市场前景如何(安全用电产品市场前景)

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市场前景如何-安全用电产品市场前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在安全领域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市场上针对电气火灾防控的新技术、新手段层出不穷,最为代表的是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

智慧化工园区消防安全解决方案-园区智慧消防

智慧化工园区消防安全解决方案-园区智慧消防

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化工园区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大部分园区在建设初期缺乏科学合理的消防规划,导致消防工作面临“新、险、散、缺”等问题,消防安全隐患频发。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力安科技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构建了基于消防工作效果的智慧消防安全解决方案,旨在为化工园区提供全面、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行业现状化工行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各地纷纷建设化工园区,形成了多个具有特色的化工产业集群。以下是部分典型的化工园区及其主要特点…

老旧小区智慧消防改造方案(老旧片区智慧消防改造提升)

老旧小区智慧消防改造方案(老旧片区智慧消防改造提升)

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老旧小区进行智慧消防改造。本文将详细介绍老旧小区智慧消防改造的背景、现状、改造方案及其优势,旨在为相关单位和居民提供科学、实用的指导。一、政策支持政策背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明确提出,老旧小区改造不仅要改善居住环境,还要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政策强调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的重要性,包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幼…

智慧消防大屏平台:高清LED屏助力开启智慧消防新时代

智慧消防大屏平台:高清LED屏助力开启智慧消防新时代

智慧消防大屏:高清LED屏助力开启智慧消防新时代,消防指挥中心作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信息中枢,是执行灭火和应急救援行动的调度平台,还是协助指挥处置重大、突发、敏感事务的协调机构。 而我国消防指挥中心及其信息化建设的起步较晚,在信息的综合处理和人工智能的应用方面还不够成熟,不能满足日益繁忙的社会抢险救灾需要,如何紧跟时代发展,紧贴实战需求,建设更加科学、更加智能的指挥调度体系,是当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面临的首要任务。 智慧消防 智慧消防系统方案将 GPS、GIS、无线通信技术和计算机网…

夷陵智慧消防:宜昌市夷陵区关于加快推进城区“智慧消防”建设的提案69号

夷陵智慧消防:宜昌市夷陵区关于加快推进城区“智慧消防”建设的提案69号

夷陵智慧消防:宜昌市夷陵区关于加快推进城区“智慧消防”建设的69号提案 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消防事业发展,强化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消防事业投入,消防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升。随着夷陵城区加快建设,城市的容量不断增长,高层楼宇不断增加,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形势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传统的消防监管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挑战。…

智慧消防辅助决策系统

智慧消防辅助决策系统

智慧消防辅助决策系统 智慧消防辅助决策系统采用先进的无人机倾斜摄影技术,营造真实直观的三维虚拟城市环境。管理城市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重点消防对象,设计管理重点建筑的消防预案。为消防救援提供辅助决策,提高消防管理水平和战斗力。 系统整合了消防部队、重点单位、消防设施、社会联动力量等各类资源,做到集中管控、灵活调用,形成三维预案制作、警情联动调派、消防信息管理、多方资源整合的一体化系统平台,实现网上练兵、作战指挥、兵棋推演等应用,为城市消防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智能消火栓实时远程监控系统-消火栓智能无线远程监控方案

智能消火栓实时远程监控系统-消火栓智能无线远程监控方案

基于物联网的智能消火栓监控系统,通过微型、低功耗的智能监控模块将消火栓身份、多种状态、地理位置等批量数据信息上传至大数据监控平台,形成消火栓物联网,实现消火栓状态的实时监控和统一化管理。 城市消火栓智慧管理系统是采用物联网技术和无线通讯技术,将消火栓采集系统与信息传输系统融合起来,形成一个消火栓物联网,通过对消火栓用水、撞倒、水压、漏损进行监控,将消火栓状态、用水情况等数据实时通过NB-IoT/GRPS网络发送给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再通知公司巡查人员进行现场维护管理,或巡查人员主动从APP获…

消防智能接处警系统术语或缩略语-智能接处警系统解释

消防智能接处警系统术语或缩略语-智能接处警系统解释

为规范全国消防救援队伍智能接处警系统的建设,全面适应新形势下的应急救援需求,新一代消防智能接处警系统建设应依据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有关标准,实现接处警流程规范化、数据标准化,保证与其它消防、应急等信息化系统有效衔接,制定《消防救援局智能接处警系统建设方案》。…

基于物联网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架构展望

基于物联网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架构展望

近年来,建 / 构筑物呈现出建筑体量扩大化及使用功能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建 / 构筑物的这种发展趋势对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容量和控制功能提出了更高需求,也对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出了更高挑战;同时,各地智慧消防、智慧城市的建设也对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物联网功能提出了新的需求。然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现有的架构模式及功能业已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建 / 构筑物上述消防功能的需求。笔者依据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的修订思路,对未来消防联动控制的架构形式和系统功能进行简要解析和展望。…

智慧消防物联网监管平台-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平台

智慧消防物联网监管平台-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平台

作为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型驱动力量,物联网得到了迅猛发展,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在消防物联网平台已经取得的成果基础上,大力推进消防安全技术与物联网技术的全新结合,构建新型智慧消防物联网监管平台,进一步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社会预防和防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智能消防物联网监控平台是以所有建筑物、职能单位、业主、消防设施有效连接为基础,加强对建筑物的综合保护与管理。…

智慧消防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图解智慧消防系统基本构成)

智慧消防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图解智慧消防系统基本构成)

一、智慧消防是什么? 随着国家支持政策的不断明朗,智慧消防应用范围开始向各个领域扩展,如在九小场所、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航空机场、工业园区等行业或领域的落地与应用,受到多方的关注与重视。那么什么是智慧消防呢?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智慧消防是综合利用 RFID(射频识别)、无线传感、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依托有线、无线、移动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 整合已有的各数据中心,扩大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 完善系统报警联动、设施巡检、 单位管理、消防监督等功…

智慧消防水压监测系统解决方案(消防水压监控系统)

智慧消防水压监测系统解决方案(消防水压监控系统)

方案概述智慧消防水压监测系统是一种创新的消防管理解决方案,旨在通过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实现对消防栓等消防供水设施的实时监测与管理。该系统由无线多参数采集终端和综合监管平台两大核心部分构成,能够有效应对消防栓被盗水、漏水、被破坏或水压不足等问题。通过智能化的终端设备对水压状态进行在线监测,一旦检测到异常情况,系统将立即发出警报并上传相关信息,使相关部门能够迅速做出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水资源浪费,保护设施完好,降低市政资源损失,防止可能引起的人员伤亡等次生灾害。此外,智慧消防水压监测系统还能替代传统的…

《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全文,推动构建物联网平台及不同行业解决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指出,物联网是以感知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人、机、物的泛在连接,提供信息感知、信息传输、信息处理等服务的基础设施。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升级步伐加快,物联网已经成为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消防安全动态监控管理系统(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

消防安全动态监控管理系统(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

为了进一步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专职消防队伍素质技能化专业化,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动消防安全整体水平和管理创新能力提升,保卫武装部经过全面谋划和集体研究,制订了《消防安全动态管理系统(试用版)阶段性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和“三先三后四结合”的原则,以消防“服务包保轮岗制”工作为基础,以“消防安全创新工作室”为平台,以消防全员参与为建设力量,尝试开发建设“消防安全动态管理系统”。此系统是集消防设施管理、各消防系统、现场风险辨识、隐患跟踪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