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
第二章 消防安全自主管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消防设施操作员等职业资格。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的人员、消防装备和器材;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训练演练,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七)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及时组织新上岗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八)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九)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物业保安保洁人员、专职消防队队员、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当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当履行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单位员工要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做到“一懂三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三)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四)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制度;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六)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七)用电、用火管理制度;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九)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十)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十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十三)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例会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当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设置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功能检测。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内容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在建立纸质消防档案的同时,应当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当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第三章 消防安全监督职责
(一)督促符合标准的单位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开展检查不少于1次,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增加检查频次;
(四)及时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五)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档案。
第四章 附则
(一)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公众聚集场所,是指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三)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是指单位自觉、主动地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的活动。
(四)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是指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
(五)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六)一懂三会,是指懂得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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