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推进应用智慧用电技术遏制电气火灾等涉电安全事故的实施意见-川安办〔2018〕2号
各市(州)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现场会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及《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安委〔2017〕11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国全省正在开展为期3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发挥智慧用电技术在防范火灾事故、减少涉电事故、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作用,改善我省用电安全监管服务,现就推进应用智慧用电技术遏制电气火灾等涉电安全事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以电气火灾为主的涉电安全事故频发多发,根据国务院安办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的全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现场会上通报的数据显示, 2007年至2016年全国发生的626起重特大事故,其中有69起火灾事故(不含22起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占到总量的11%,仅次于道路交通事故和煤矿瓦斯事故,排在第三位。2011年至2016年,我国共发生电气火灾52.4万起,造成3261人死亡、20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亿余元,均占全国火灾总量及伤亡损失的30%以上;其中重特大电气火灾17起,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70%。我省2013年至2016年共发生电气火灾31035起,造成106人死亡,9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3亿余元,均占全省火灾总数和伤亡损失数的30%以上,电气火灾等涉电安全形势较为严峻。
“智慧用电”技术可以实现电气火灾等涉电安全隐患的精准定位、准确排查,是基于大数据的电气火灾隐患治理系统,即利用智能传感终端对电气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线缆温度、电流负荷、剩余电量等)进行实时监测监控,通过物联网技术采集上传电气线路实时运行数据,大数据技术分析隐患成因,实时将隐患信息推送给用电单位和管理人员手机终端处理,监管隐患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提供火灾隐患风险评估报告。从而实现电气火灾隐患从发现、监管到治理的有效闭环,减少电气火灾等涉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省少数地方先后引进推广了智慧用电技术,取得了一定成效。成都市宽窄巷子管委会引进安装智慧用电系统为旅游景点消防安全提供了技术支撑,广安市邻水县政府发文在全县推广智慧用电技术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由于目前主要靠技术单位示范应用验证推广,见效周期长,推广渠道单一,方法简单,星点分散,整体效果不佳,推进乏力。
安全智慧用电涉及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生产经营单位,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智慧用电技术的推进应用,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具体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整体部署出发,作为落实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创新电气火灾防范的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有效提高用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电气设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电气火灾事故,减少涉电事故,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单位自主、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示范带动的原则,以单位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政府适当示范补助为引导,以智慧城市配套建设为依托,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融合多种社会资源,构建多方供应互动的智慧用电服务体系,实现从政府推动转化为市场驱动,形成全社会全面参与电气火灾防范的良好社会局面。积极引导企业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提高电气使用维护的安全水平,建立健全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用电社会化服务产业,规范智慧用电行业发展,将电气火灾防范从行业监管转变成各种社会资源主动投入、积极参与和协同工作,更好地发挥智慧用电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作用。
三、目标任务
依托智慧用电系统的深入推进和发展,积极探索企业、政府、第三方服务、保险等多方联动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的有序对接,提升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和彻底解决涉电安全隐患问题的专业能力,加快线上线下融合落实隐患监管闭环,实现省内重点行业领域大规模安装覆盖,建立区域电气火灾隐患预警平台、电气火灾隐患管理平台和电气火灾治理综合服务平台体系,达到涉电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电气火灾发生率大幅度下降、重特大涉电安全事故有效控制的效果,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推进范围
各地可根据辖区内经济产业结构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以及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来确定推进应用的行业领域,重点在以下行业领域推进应用:
(一)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纸业企业、酒类企业等行业;
(四)老旧居民住宅连片区、居住出租房,人员聚集、电器使用集中的区域;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六)医院、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及救助福利机构;
(七)高层建筑、专业市场、大型城市综合体;
(八)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文化娱乐等场所;
(九)大型电力设施、通信设施、交通枢纽、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和文物收藏单位等领域。
五、工作步骤
推进我省智慧用电系统建设,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示范阶段(2018年1月至6月)
各市(州)在以上九个行业领域中至少各选择1个用电单元进行试点示范安装智慧用电系统,完成行业项目样板,通过项目试点完成基础平台搭建,提供用电安全监管服务,并以此作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新技术进行示范宣传推广。在6月底完成阶段性试点项目总结报告,为区域和行业规模推进安装创造条件。
(二)推进阶段(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与电气火灾三年综合治理期满同步)
各地针对本地区的特点引导智慧用电服务的目标市场,召开智慧用电系统建设现场会,出台对项目建设推进的相关文件,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进扩散,并以此为契机整合当地有效资源,建立智慧用电的“两平台一服务”体系,实现由市场驱动智慧用电技术在社会面大规模推进建设,达到涉电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电气火灾发生率大幅度下降、重特大涉电安全事故有效控制的效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将推进应用智慧用电技术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安全生产总体规划的中期调整范围,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和落实全国全省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强化督促指导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负责指导协调有关行业领域的智慧用电系统建设,各地、各部门开展日常安全督查、检查工作时要一并检查指导智慧用电建设情况。要推进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服务系统,尽快健全完善安全用电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用电安全监管水平。
(三)培育服务主体
各地要督促、指导智慧用电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服务。进一步规范智慧用电技术服务市场,引入市场化的竞争性选择机制,让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选择,择优约定服务内容和形式,杜绝政府部门强制要求服务、指定服务和行政干预智慧用电技术服务市场等行为。有条件的智慧用电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整合线上监测和线下服务,依据监测分析信息,根据单位(场所)需求提供电气安全方面的电工培训、巡查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其他服务,帮助单位(场所)建立规范、有效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四)实行以奖代补
各地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资金对智慧用电技术的支持,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增资安排智慧用电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支持智慧用电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争取把智慧用电纳入智慧城市试点建设项目盘子,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利用各类媒介宣传涉电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大力宣传科技兴安、智慧用电的必要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大兴安全生产技防物防建设,鼓励单位(场所)积极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提升对用电设备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安全隐患处置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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