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准入要求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准入要求
一、测量参数:电流、温度、漏电(剩余电流)、电压、视在功率、频率、功率因数、电量、故障电弧、三相电压、电流平衡度、三相电压、电流相位角、信号强度、传感器的短路、断路及电流互感器穿线方向的自检测。
二、智慧用电终端管理模块:4G物联网卡和通信传输模块应采购三大运营商的终端通信模块并提供与三大运营商签约的采购合同复印件以确保终端通信稳定性。
三、大数据处理方式:服务器端实时分析历史数据、生成处理方案、实时报警和报表、用户大数据须保留三个月。
四、售后服务:24小时监控中心人员监控,必要时提供人员上门服务,做到安全运维,提供客户端监控。
五、产品质保要求:质保期五年,在保质期内,如出现设备损坏,须免费更换新设备。
六、远程断电功能人工复位要求:平台具备远程断电及远程定时断电功能;居住与生产合用场所所安装的系统必须具备定时远程断电功能,在规定的断电时间内,无法人工复位恢复供电。
七、安全巡更功能:有巡更功能,记录每天安全人员的巡更情况。
八、平台兼容性:平台软件须采用SDK方式,可以兼容其他智慧用电的产品,以便管理部门在同一个平台管理。
九、预警方式:电话语音报警、手机短信预警、手机APP预警、电脑端预警、设备现场声光报警。
十、服务响应速度:应提供7*24小时服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出现问题,服务商应在90分钟内到达现场。非硬件故障,应在4小时内解决;硬件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
十一、软件资质:需提供4个以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智慧用电安全监管系统软件著作权、用电故障智能分析系统软件著作权、智慧消防安全隐患检测系统软件著作权、用电安全监控数据采集平台软件著作权),系统的终端管理模块(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CCCF证书(参照《GB14287-2014》标准)。
十二、产品质量保险要求:服务商提供的设备,须提供产品质量保险,每次事故的赔偿的限额不得低于伍佰万。
十三、备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按照先符合标准先准入原则;产品、系统、服务等经相关部门抽查不合格或者被用户多次投诉,经查属实的,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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