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开向社会征求《甘肃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细化改革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各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甘肃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省应急管理厅(火灾防治管理处)。
联系人:徐刚
联系电话:0931-7608446,7608397(传真)
电子邮箱:xugang121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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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甘肃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8月9日
附件
甘肃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做细做实各项改革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消防执法改革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从社会反映强烈的消防执法突出问题抓起,全面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打破垄断、清除积弊,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制度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范化解风险。
(二)坚持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最大限度推行“证照分离”,坚决破除消防监督管理中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减压审批项目,改变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升服务质量。
(三)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该放的权力充分放给市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做好简化审批与强化监管有效衔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先立后破,守住消防安全底线。
(四)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强化自我约束,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权力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任务措施
(一)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1.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升级完善甘肃省社会消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督促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严格落实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引导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素质,规范服务活动。
3.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行业退出、永久禁入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1.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按照消防救援机构规定的告知承诺书文本格式,通过政务平台或当面提交申请,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2.消防救援机构应对已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及时进行抽查检查,发现应作承诺而未作或所作承诺失实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营业并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三)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
1.加强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重点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开展市场准入检查和产品现场质量检查。
2.建立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管,消防救援机构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管。对发现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对其出具的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强化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检查对象、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抽查范围,设定抽查任务量。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特点制定抽查规则,适时调整检查对象抽查频次比例。
2.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风险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加大抽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3.健全消防安全信用惩戒机制,综合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甘肃消防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公开双随机检查结果信息。
4.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依法及时检查、反馈。落实消防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消防监督工作。
(五)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
1.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和幅度,加强对处罚裁量情况的日常抽查与考核通报,防止标准不一、执法随意。
2.对案情复杂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组织听证,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对当事人提出申辩、申诉的,及时予以答复。
(六)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
1.全面落实消防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每项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严格法制审核人员的选任,对重大执法决定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制审核时,可以邀请法律顾问和相关专家学者参加,并提交书面审核意见。
2.执法办案场所安装音视频监控,“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平台接入执法记录仪数据,及时上传执法现场音视频监控信息,实现监督全程覆盖。
3.通过政府公开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消防执法事前事后信息,主动向当事人公示执法身份、告知执法信息。对执法公示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内容。
4.组织开展消防执法岗位资格考试,制发消防执法资格证,制定全省执法岗位非领导职务干部交流规定,及时调整和交流达到规定年限的消防执法干部。
(七)推行消防监管“一网通办”
1.完善“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推进消防物联网建设,运用智慧消防等大数据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有效提升监管效率和质量。
2.将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全部纳入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消防监督执法所有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将立案标准、自由裁量基准、判罚案例等嵌入系统,实现自动生成立案和量裁意见。
3.通过系统监测执法数据,及时预警越权执法、审批超期、处罚畸轻畸重等风险,定期开展网上执法巡查,考核评价执法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八)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甘肃省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
2.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评估结果要通过多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教育。
3.改进火灾事故调查模式,坚持火灾原因与责任教训并查,加强火灾调查成果转化应用,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直至终身行业禁入等处罚,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九)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究
1.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
2.对消防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规实施审批或处罚的,一律追究行政责任;对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律予以停职查办;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一律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十)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
1.制定消防人员执业规范,明确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2.消防人员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准承揽消防工程、经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生产销售消防产品。
3.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在离职5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地区消防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不得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
(十一)消防救援机构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
1.取消消防救援机构与消防行业协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做到职能、人员、财产完全分离。做好脱钩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确保脱钩不托管。
2.现职消防人员一律不得在消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十二)优化便民利企服务
1.全面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规范业务窗口受理工作,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
2.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3.开放消防救援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配备专兼职讲解人员或辅导人员全程讲解,为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提供便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
(二)强化协同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检查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风险。
(三)完善法律法规。各级要做好政策制度衔接,清理、修改、完善与消防执法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及时将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法制化、制度化,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治保障。
(四)抓好督促落实。各级有关部门要将消防执法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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